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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uing (米蘭的天空剛破曉...)》之銘言: : 請問,法律系為什麼要做共筆呢?為什麼別的系都不用做,法律系要呢?就是這個問題, : 讓我無法瀟灑地說自己不需要共筆。 : 所以我想找出可以推翻這個問題的答案。 : 我想在尚未體驗過共筆時,試著在不碰觸共筆下學習,但當學長姊們長久以來把共筆當 : 學習資料之一時,我沒有足夠的自信自己能打破這個習慣。 : 共筆是學長姊傳下來的習慣,要不要做,決定權則在我們自己。但同樣的,無論做還是 : 不做,我們要自己負責後果。→所以我們可以不做,但要自行承擔後果。那後果是什麼 : ?我們不知道。 你的這個回答不錯,所以我打算這樣回應你: 如果你真的想找出一個可以推翻的答案, 那麼首先你得要知道一件事: 所謂的學長姐對你而言都只是屁而已,包括我也是! 如果你想要掌握一個真正的決定權, 那就先把學長姐這個東西拿掉, 無論你是真心或虛偽或故意或因為任何的原因而將他們擺上來。 另外,未來是否可知,與能否去負責、承擔,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