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ing (米蘭的天空剛破曉...)》之銘言:
: 請問,法律系為什麼要做共筆呢?為什麼別的系都不用做,法律系要呢?就是這個問題,
: 讓我無法瀟灑地說自己不需要共筆。
: 所以我想找出可以推翻這個問題的答案。
: 我想在尚未體驗過共筆時,試著在不碰觸共筆下學習,但當學長姊們長久以來把共筆當
: 學習資料之一時,我沒有足夠的自信自己能打破這個習慣。
: 共筆是學長姊傳下來的習慣,要不要做,決定權則在我們自己。但同樣的,無論做還是
: 不做,我們要自己負責後果。→所以我們可以不做,但要自行承擔後果。那後果是什麼
: ?我們不知道。
你的這個回答不錯,所以我打算這樣回應你:
如果你真的想找出一個可以推翻的答案,
那麼首先你得要知道一件事:
所謂的學長姐對你而言都只是屁而已,包括我也是!
如果你想要掌握一個真正的決定權,
那就先把學長姐這個東西拿掉,
無論你是真心或虛偽或故意或因為任何的原因而將他們擺上來。
另外,未來是否可知,與能否去負責、承擔,無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