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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我不認為我的平衡是向所謂「不該認同的立場」妥協。 因為他們現實理論基本上也沒有錯, 聽說法律人一定要選邊站,我是站在我的立場上, 和他們的立場做了妥協,四年後的方向由我自已決定, (因為法律和任何事務都習習相關) 我並不喜歡分顏色一邊倒的行為。 (這算是私下和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9.1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