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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回來這裡講話比較心安一點, 不會被當作沒有雅量去看完別人的文章, 也不會因為我在法律系沒有任何家族包袱, 於是就會被當作是去亂入、是在欺負人, 畢竟,我還真是孬的緊,真的只敢在自己的班版講話。 所謂的「學問」、「學術」領域、以及「教學」場域, 這本來就是不同層次的事情, 相對的,所得以去進行的批判也不盡相同。 這裡面第一個莫名其妙點在於, 對其中一者的評價是出於對他者在界限上的混淆, 第二個莫名其妙則是出現在論證過程與結果評價之間, 那個因果關係的斷裂。 或許,這應該被視為是修辭術的展現, (相關論述詳見顏關於「說服」與「打動」的論述), 但需要注意的是對話的可能性(如果對話是存在的)並不因此而消失, 只是,如果不選擇以修辭術的回應,那麼,從論述上, 就得耗費心力的去克服那些岔出去的分歧,一網打盡, 否則,無論如何,皆如遇常山之蛇,難。 對我而言,我懶,所以並不想去作太複雜或者是太勞神的事, 我僅打蛇而不殺蛇,只拿七吋之處,至於七吋之位何在? 若人無省之為蛇,不知之,倒也尋常。 既然目的已成,那我也不消再多作打算,剩下的是關於緣分的部分, 如果總以為我只是在亂打一通,那麼,倒也就罷了, 畢竟,誰強誰弱,於我又有何干?強弱之辯,也不過蛇體之一覷,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