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又要辦新活動了,這次是要搬日本的「活動寫真」,
目前除了是在內容物上不易取得外,
(要直接在日本郵購,還要搞定中文翻譯問題),
再來就是有些法律上的問題。
妙姐起先說:其實如果因為這樣被抓,那我們就紅了,好像也不錯呢!
(我:(愕然)不是這樣說的啦!老師......-_-|||)
後來她去問了小綿羊,則是說:不能公開宣傳,不可以說要播送,不然會違法。
(他說這話確實有讓妙姐嚇到了。)
後來去邀三王一白點老師時,她除了要我在試映會時間確定後,
別忘了通知她,另外則直呼我們實在「太大膽了!太大膽了!」
至於我老闆在一開始決定活動內容後,
則是打定主意當天一定要請快嘴吳豪人來開講,
為了配合吳的時間,甚至還把活動延到十二月一號下午,
總之,眼看時間就要到了,那我要怎樣做宣傳呢?
真是討人厭又機車的智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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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說,人權中心在十二月一日下午兩點,
請到輔大法律系吳豪人老師來進行座談,
題目是:論日本的「絞死刑」議題在「電影」藝術中的呈現,
這樣會不會講太明顯了?
ps.感謝東京大學李承機博士贊助對白中有一堆「X三小」的翻譯事業......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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