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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又要辦新活動了,這次是要搬日本的「活動寫真」, 目前除了是在內容物上不易取得外, (要直接在日本郵購,還要搞定中文翻譯問題), 再來就是有些法律上的問題。 妙姐起先說:其實如果因為這樣被抓,那我們就紅了,好像也不錯呢! (我:(愕然)不是這樣說的啦!老師......-_-|||) 後來她去問了小綿羊,則是說:不能公開宣傳,不可以說要播送,不然會違法。 (他說這話確實有讓妙姐嚇到了。) 後來去邀三王一白點老師時,她除了要我在試映會時間確定後, 別忘了通知她,另外則直呼我們實在「太大膽了!太大膽了!」 至於我老闆在一開始決定活動內容後, 則是打定主意當天一定要請快嘴吳豪人來開講, 為了配合吳的時間,甚至還把活動延到十二月一號下午, 總之,眼看時間就要到了,那我要怎樣做宣傳呢? 真是討人厭又機車的智財法...... -- 如果我說,人權中心在十二月一日下午兩點, 請到輔大法律系吳豪人老師來進行座談, 題目是:論日本的「絞死刑」議題在「電影」藝術中的呈現, 這樣會不會講太明顯了? ps.感謝東京大學李承機博士贊助對白中有一堆「X三小」的翻譯事業......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