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pigdog:我不是貴系或貴所的老師喔。 01/22 02:50
: → Peter:我也已經不是貴系所貴所的學生了 01/22 03:18
既然這裡已經沒有某「貴」系或「貴」所的教師或學生,
盡是些「外人」的話,那我乾脆把話講白一點,
也就是說,讓我們來看看所謂的交換單位都是些什麼咖洨吧!
首先,那個很尊貴的系所把交換單位設定成兩種,
一種是沒得選擇的,也就是這多餘的十二本論文所要交的單位,
另一種是可以自由選擇的,看學生高興與否來決定要不要把論文送到那裡。
先看沒得選的部份,這十二個單位分別是: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院秘書處、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以及政大、輔仁、東吳、東海、台北、成功、文化、中正大學的法律系。
當然啦!我相信因為這個尊貴的系裡有很多學生同時也身為業界人士,
他們的論文題目也跟實務、乃至於主流法學有關,
因此送給這些單位看起來好像沒什麼問題,
不過,以在下這種充滿著日記、遊記、小說、神奇寶貝的論文而言,
送給司訓所有意義嗎?送給秘書處有意義嗎?送給法律事務司有意義嗎?
或者說坦白一點,那裡的人頂多會因為自己知道神奇寶貝是皮卡丘,
於是就很沾沾自喜地說,「其實我也是有跟上時代的.....」
靠夭,會這樣想的人基本上早就被時代給拋棄了,
更別說是可以理解我到底想要寫什麼東西。
然後政大,咦?他們還有人知道法史學啊!
他們不是有做了各研究說法史學領域是一片黑夜嗎?
看來徐州路跟指南路畢竟是有時差的,等那邊天亮有人上工之後,
再把論文送過去都還來得及,至於現在喔,算了吧!
輔仁?我可不可以指名說送輔仁的那本平裝本是要送給吳豪人的?
東海、台北、成功、文化、中正,就法律史研究而言,
不過就是無文之地,送論文過去要幹嘛?養書蟲啊!
要養的話我自己書庫裡那群孩子們還餓著呢!
自家的蟲都吃不飽了,還要我餵到那邊去,神經病。
除此之外,當然自由選取的部份就彈性許多,
不過如果我連論文都得借錢印的話,
哪還有多餘的錢印給這些單位?
國科會:基本上這是以自然科學為主的單位,
人文社會學科的學位論文還是省省吧!
法律學、乃至於法史學哪能幫他們追求什麼卓越?
而公平會「競爭政策及資料研究中心」、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
陸委會大陸資訊及研究中心、最高行政法院等單位基本上則是看論文主題。
簡單來說,如果要看論文主題的話,
我差不多只會想送政大的圖書館(供歷史所、台史所使用)
輔仁法律系、師大台史所,中研院台史所,就這樣而已。
也就是說,剩下那八本送出去徒然浪費資源而已,
那些單位的人們也不見得會想要看我的論文,
我的論文在那裡也不過只會被供在書架上養蟲而已。
說起來還真是尊貴非凡,
真不愧是貴氣十足的台大法律系想的出來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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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ter 來自: 140.112.214.99 (01/22 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