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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ssel (初一十五吃素)》之銘言: : 那為什麼不在可以盡量避免的時候就先設下嚴格的標準...即使是不合理 : 畢竟人命關天 問題就出在這裡 設下那麼嚴格的標準,有用嗎? 更重要的是有辦法執行嗎? 若說其他的限制條件,如個人病史、接觸史,那比較有一個標準存在 現在問題是由誰來決定是不是同性戀還是雙性戀? 一個很簡單的例子 假設你當兵洗澡撿肥皂的時候,被長官強制肛/口交了 雖然你不願,但礙於情勢還是忍了下來 請問你可不可以捐血? : 如果站在需要輸血者的角度來看 : 誰不希望血都是由健健康康的呢 : 那或許同性戀者跟一般人沒兩樣 同性戀、雙性戀本來就是一般人 : 也有熱心捐血的權利 : 但一考慮到或然率的問題那就很有得說了 當同性戀團體抗議這種規定侵害他們捐血的人權時,我並不贊同 捐血從來就不是一種「權利」 所以根本不是放在「權利」究竟可否限制、限制程度多少的問題 這種捐血規定真正恐怖的不是它到底會阻礙到多少想捐血但被阻於外的人 而是它不斷複製了一種野蠻粗魯的論述 好吧,就算不去管什麼邏輯、論述(很多人根本不在乎這種東西..) 就算回歸到大家真正在意的受捐助者健康問題吧 這個新加的字句對你所關心的健康問題一點幫助都沒有 至於或然率的問題,我之前已經講過了 雖然不夠清楚,但是實在想睡覺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