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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教會和政府有理由去反對同志婚姻(marriage/marry) 因為法定的婚姻本來就是異性戀的產物 裡頭是為一男一女設計 同志們其實根本沒立場去加入這種遊戲 而且其實我覺得像國際新聞裡說的歐洲同志同居視同婚姻那樣就行了吧? 幹麻複製一男一女的契約關係 說到底還不是異性戀邏輯 哈 只是話說回來 不管決定如何 我覺得都是對的 都能接受 反正喔 "you gays" 照做就對了 沒婚姻之名應該無妨 等到政府壓迫你使你沒婚姻之實再抗議不遲 -- My Blog, New Summer Style! Update E V E R Y D A Y http://blog.ptt2.cc/blog.pl/LucSpace/ PS. 7 / 3 1 was really not my d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21.108.21 ※ 編輯: LucLee 來自: 211.21.108.21 (08/03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