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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 (阿貓)》之銘言: : ※ 引述《MAYMAR (砲灰七號)》之銘言: : : ←←←←←←←←←←←← ※大陸出版品無罪連署運動※ →→→→→→→→→→→→ : : 近日政府以十年前的法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 第三十條為依據,展開一連串的查禁大陸書籍事件,我們認為此一舉 : 小吐槽一下: : 1.該條例於八十一年公佈施行,的確是近十年前的事了, : 但最近一次修正為八十九年年底,並於九十年二月施行, : 所以說這是十年前的法條,藉以表達法條的不合時宜似乎 : 還有待商榷。 :p是十年前制定的沒錯 不過法律跟生活脫節了 就算是今年初制訂的也是一樣 : 2.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條是有關「外國 : 運輸工具直航兩岸之限制」的規定,再怎麼樣看都跟本事 : 件無關。該條條文如下: 哈哈~~原本想說沒人看得出來 是三十七條!! : 【第三十條】 : 第一項:「外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不得直 : 接航行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機場間;亦不得利用外 : 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經營經第三地區航行 : 於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機場間之定期航線業務。」 : 第二項:「前項船舶﹑民國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為大陸地 : 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所租用﹑投資或經營者,交 : 通部得限制或禁止其進入臺灣地區港口﹑機場。」 : 第三項:「第一項之禁止規定,交通部於必要時得報經行政 : 院核定為全部或一部之解除。」 : : 出版的自由,有必要以行動來表示我們的不滿,如果您贊成我們的想 : : 法,請簽上您的大名! : : 地點:小福、小小福 (設連署攤位) : : 時間:3/15、3/18、3/19、3/20 (早上9:00 ~ 下午5:30) : : << 主辦:台大大陸陸社 >> : : ←←←←←←←←←←←← ※大陸出版品無罪連署運動※ →→→→→→→→→→→→ : 雖然該社團對查禁事件似乎還搞不太清楚狀況, : 不過就查禁大陸書籍這件事來講,的確是亂來, : 大家有空就去支持他們一下吧! 我們弄得很清楚了 只是誤打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99 ※ 編輯: MAYMAR 來自: 140.112.214.199 (03/15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