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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不爽的是下面這件事, 幹,以後不能在宿舍線上看期刊、印期刊了! 真是莫名其妙, 我直覺的想法是國圖對法條的解釋適用錯誤, 但就是不知道有什麼管道可以救濟? 作者 pigdog (pigdog) 看板 B89A012XX 標題 [公告] 所以我說嘛 時間 Thu Dec 19 19:07:33 2002 ─────────────────────────────────────── 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影像系統調整全文列印服務公告 礙於著作權法中「公開傳播權」之規定,自民國92年1月1日起, 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影像系統無法提供圖書館以「團體會員」 身份購買校園網域內之全文列印權,因此讀者在校園網域內僅可 查詢相關主題之書目資料,已無法免費列印已掃描之文獻全文; 讀者如欲取得全文,請依國家圖書館服務辦法,向遠距圖書服務 中心線上購買個人儲值卡, 所以我常說,著作權法的規定只是尊重有資源的人的權利, 擴張既有的權力,是資本主義從事生產與在生產的最大工具。 死小綿羊,只會研究這種破壞學術研究可能性的學問。 我都向國會圖書館寫了同意書,但是個人同意書還是不敵 國家法律,我連放棄自己權利的自由都被國家資本主義剝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