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wa:讚喔!突然覺得我好像不是社會系的 推 210.85.8.153 04/29
※ 引述《hairache (壞)》之銘言:
: 如果有個小孩子被父親性侵害
: 然後母親也有被施暴..
: 想要離婚還有讓對方沒有探視權
: 可以先從哪裡尋得協助阿?
她會需要一個熟悉這方面業務的律師,
如果不知道要到哪裡找,
她可以撥113專線詢問社工員相關的法律諮詢單位。
「113專線」就是電話拿起來直接撥「113」就可以了,
跟撥「110」、「119」一樣。
: 她之前有申請保護令,可是即將到期,
: 能舉證的又只有那個小孩(幼稚園)
: 那社會局或什麼單位有辦法嗎?
: 拜託大家幫個忙回一下,如果您知道的話,謝謝!!
另外,社工員雖然不是萬能的,但能做的事情還不少,
請當事人要信任她的社工員。
我知道這樣說是不太客氣啦!但如果當事人曾經聲請過保護令,
相信當事人過去有極大的機率曾與社工單位接觸過,
不管是社會局轄下的家暴中心,或是民間的福利機構。
(如果真的都沒接觸過,那麼聯繫方法同上「113專線」)
如果當事人連在職的社工員都不想信任的話,
那麼我想我們這種學生的班版上所做出的回覆,
更是不值一哂了!
如果當事人覺得她的社工員服務態度不好,
當事人絕對可以要求換另一個社工員來,
或許當事人總覺得社工員沒有辦法解決她的需求,
那麼有可能是她的要求並非社工員所能協助的範圍,
社工員就是社工員,他不是律師、不是諮商師、不是醫師,
所以不能要求他去做一個律師、諮商師、醫師的工作,
他能做的,是為當事人聯繫到一個律師、諮商師、醫師。
所以,請當事人信任她的社工員,
把她現有的狀況、顧慮、擔憂、需求都告訴她的社工員,
請當事人不要吝於與她的的社工員一起來討論
如何解決她的這些疑難雜症的方法。
我只是一個學生,就我的應當遵守的倫理規則中,
對於這個個案,即便我對於現有家暴處遇方式還算熟悉,
但我是不能再就更具體的部分提出意見,
包括去做一些進一步的案情猜測並提出相關建議。
畢竟現在我們不是在做一個Case Study。
要知道在這個事件中,在未曾與當事人接觸過的情況下,
我所做出的任何說明對當事人而言可能是不適用的、是「錯誤」的,
甚至可能引起當事人與她的社工員在工作關係上的衝突,
對此我無法負責,所以我只能回答到這裡,
就降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1.28
※ 編輯: Peter 來自: 140.112.211.28 (04/28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