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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irache (壞)》之銘言: : 如果有個小孩子被父親性侵害 : 然後母親也有被施暴.. : 想要離婚還有讓對方沒有探視權 : 可以先從哪裡尋得協助阿? 她會需要一個熟悉這方面業務的律師, 如果不知道要到哪裡找, 她可以撥113專線詢問社工員相關的法律諮詢單位。 「113專線」就是電話拿起來直接撥「113」就可以了, 跟撥「110」、「119」一樣。 : 她之前有申請保護令,可是即將到期, : 能舉證的又只有那個小孩(幼稚園) : 那社會局或什麼單位有辦法嗎? : 拜託大家幫個忙回一下,如果您知道的話,謝謝!! 另外,社工員雖然不是萬能的,但能做的事情還不少, 請當事人要信任她的社工員。 我知道這樣說是不太客氣啦!但如果當事人曾經聲請過保護令, 相信當事人過去有極大的機率曾與社工單位接觸過, 不管是社會局轄下的家暴中心,或是民間的福利機構。 (如果真的都沒接觸過,那麼聯繫方法同上「113專線」) 如果當事人連在職的社工員都不想信任的話, 那麼我想我們這種學生的班版上所做出的回覆, 更是不值一哂了! 如果當事人覺得她的社工員服務態度不好, 當事人絕對可以要求換另一個社工員來, 或許當事人總覺得社工員沒有辦法解決她的需求, 那麼有可能是她的要求並非社工員所能協助的範圍, 社工員就是社工員,他不是律師、不是諮商師、不是醫師, 所以不能要求他去做一個律師、諮商師、醫師的工作, 他能做的,是為當事人聯繫到一個律師、諮商師、醫師。 所以,請當事人信任她的社工員, 把她現有的狀況、顧慮、擔憂、需求都告訴她的社工員, 請當事人不要吝於與她的的社工員一起來討論 如何解決她的這些疑難雜症的方法。 我只是一個學生,就我的應當遵守的倫理規則中, 對於這個個案,即便我對於現有家暴處遇方式還算熟悉, 但我是不能再就更具體的部分提出意見, 包括去做一些進一步的案情猜測並提出相關建議。 畢竟現在我們不是在做一個Case Study。 要知道在這個事件中,在未曾與當事人接觸過的情況下, 我所做出的任何說明對當事人而言可能是不適用的、是「錯誤」的, 甚至可能引起當事人與她的社工員在工作關係上的衝突, 對此我無法負責,所以我只能回答到這裡, 就降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1.28 ※ 編輯: Peter 來自: 140.112.211.28 (04/28 02:45)
wawa:讚喔!突然覺得我好像不是社會系的 推 210.85.8.153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