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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個案時, 小萍老師最後講到後現代主義的社會工作, 幾乎就是照潘淑滿那本書唸過一遍而已, 這就算了, 後現代這種東西的確是有點麻煩, 因而我對老師的期待只到工作方法的解釋而已, 反正只是大二的課而已, 小朋友不懂這個也沒差啦! 真正令人感到吐血的是, 潘淑滿那本書根本就亂寫亂抄一通, 反正就是看到有外國學者寫就覺得應該沒錯的引用, 造成他裡面描述的一些工作方法根本跟後現代所要表現的是相反的東西, 不然就是方法契合理論了, 可是解釋上根本不對, 看的我直搖頭, 不知道的人可能還以為我上課吃了搖頭丸咧! ...... 那也許你會問我, 什麼才是後現代主義所要表現出來的社會工作概念呢? 去看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第一條就是了, 那個不見得真的就是所謂的後現代法學, 但可以肯定的是, 那的確是後現代主義社會工作所要進行的工作概念。 -- 想不到吧!我國竟然有這種「先進」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Cyrano.m4.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