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若是因為污染班版所以版主砍信,那我就要反對了。
這,我就不清楚了。
: 難道事情還不清楚嗎?
: 政大畢業的台大研究生是因為在BBS上大放厥詞而被包含我在
: 內的人在他的班版上攻擊。他濫用言論自由,或許傷了一些人的心,
: 也惹怒一些人,但是至少他沒有犯罪。而該政大班版雖然利用台大的
: 網路資源(小魚的站是在台大宿網上,而且應該是沒有經過合法核准),
: 但是版主卻基於「乾淨與污染」的理由,大砍他人的意見。
: 而楊姓獸行人事件則是數十人有嫌疑犯了刑法三百十條的罪,
: 再者,也有數人有嫌疑犯了刑法一百五十三條的罪(雖然我不
: 太喜歡這條)。
: 懂了嗎?
: 在sex版發言的人,一直都在提供犯罪證據,自證其罪。
: 蠢到令人無法相信。刑法一五三條是公訴罪。
: 三年前我在一年級的班上開罵時,我都不敢提到任何可以
: 指認當事人的字眼。那時,不知你在哪裡吸奶嘴。
教授果然夠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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