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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gi (quit playimg games)》之銘言: : : 時間: Tue Nov 5 19:42:07 2002 : : 各位法律系的朋友們好, : : 麻煩各位回答我個人小小的兩個疑問可以嗎? : : 1.法律的主權與實際的統治權範圍不一致的狀況, : :  除了中華民國以外還有什麼國家呢?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中華民國因為界定的領土範圍超過自己實際能統治的範圍, : :  以致於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理應依照國內法視為本國國民處置, : :  但是對於大陸偷渡客另外制定條例,其對待方式很明顯地 : :  將其視為非本國人民. : :   : :    南北韓,過去的東西德,南北越又是如何在法律上界定這種狀態呢? : :  他們也有強烈的”固有疆域”與”正統”的觀念造成這種法律上自相矛盾的問題嗎? 一定有,每個政權在建立其國際法上正當性時, 必定要強調其為『正統』以及,強調其政權擅移。 要傳達其政權上具有傳承的意味莫過於主張其固有 領土、人民及主權不受變動。 然而,其他分裂國家(如德國)多半能接受其主權暫時分裂之事實, 僅有對岸及我們不能接受,原因是出在『阿共仔』太強, 以及過去我們的統治者無法拋開其曾經統有大中國的歷史, 這不能怪過去統治者... 在中國傳統觀念裡, 誰都不願當個『敗家子』或是『亡國奴』 所以,這只是歷史上的悲劇,如同戰爭中一一逝去的人民一樣。 很難懂嗎?這只是我的理解... : : 2.鄉鎮市長的選舉 : :   : :    歐美等國也有在縣郡級(county)以下另舉辦鄉鎮市長選舉的法律規定嗎? 這個問題建議你去問政治係的,他們會比較懂... 不過,可以提示你的是,我國地方自治終於『縣』 而美國則始於『州』,至於歐洲我不懂。 : :  或是也有官派的? : : 請各位有空回答一下,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