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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873011XX 看板] 作者: tpds (一定要有暱稱嗎?) 看板: B873011XX 標題: 4/14行政法讀書會第二小題 時間: Mon Apr 17 19:48:02 2000 4/14 行政法讀書會 法學二 蕭弘毅 某甲及家人合計六口在家中經營家庭手工業,其生產之各種家常食品均在市場叫賣, 全家生計賴以維持。某縣政府依經濟部所訂立並經行政院核定之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第 十九條第一項「工廠不依照本規則之規定申請設立登記,或不依照核定登記事項經營, 或違反其他工廠法令者,得由省(市)建設廳(局)予以局部或全部停工或勒令歇業之 處分」規定,以「處分」另某甲及其家人務必歇業。試從行政作用中相關法理與制度, 申論某甲及其家人之遭遇,及縣政府之措制是否正當適法。(八十五年司法官第一次, 本題較前一題簡單,可參考釋字三九零號,重點在如何破題與論理的過程) 參考法條:行政程序法 第92條 本法所稱之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 權力措施而對外之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為。 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 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歸定。 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第159條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 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對外直接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 抽象之規定。 擬答重點: 一、 縣政府之措制是否為行政處分?(根據行政程序法第92條) 1. 此勒令歇業之措制,係就具體事件(針對某甲一家)之決定,亦對外發生法律 效果。 2. 此措制為單方行為。 二、 行政處分之適法性要件: 1. 法律保留原則(本題重點)。 2. 法律優先原則。 3. 裁量本身之適法性(是否違背公法原理原則?)。 三、法律保留原則: 1. 意義:法律保留之階層性:國會保留、一般法律保留、非法律保留。 (參考釋字第443好解釋理由書: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 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 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 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參照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理由書),而 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 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 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 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 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 ,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若僅 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則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雖 因而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尚非憲法所不許。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 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 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 2. 本案中,對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侵害,屬於國會保留之層次。 3. 經濟部所訂立並經行政院核定之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屬行政命令或行政規則?以 其沒有法律授權,可認為是行政規則;以其對外發生效力,可認為是行政命令 (二認定均可)(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59條)。 4. 若認定為行政規則,則因其對外直接發生法規範效力而無效(根據行政程序法 159條)。若認定為行政命令,則因為缺乏法律授權而無效(根據行政程序法 158條第二款) 5. 縣政府之行政處分,由於所依據之法規命令無效,亦不具適法性。 四、退一萬步言,該行政處分之裁量本身是否具適法性? 1. 即使工廠設立登記規則適法,依其所為行政處分亦受公法原理原則拘束。 2. 縣府所為行政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中的最小侵害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條)。 五、結論: 1. 「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無適法性(行政程序法158、159 條),據之所為行政處分自不具適法性。 2. 即便「工廠設立登記規則」具適法性,該勒令歇業之行政處分本身亦因違反比 例原則而無適法性(行政程序法第7條) -- 如果一定要戰爭, 至少我願意為自己而戰, 戰死了也勝過莫名其妙坐在路上哭泣........ 事過境遷,那場當時大家都覺得理直氣壯的戰爭, 究竟是誰打贏誰, 誰又被誰打敗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David.m4.ntu.edu.tw -- 如果一定要戰爭, 至少我願意為自己而戰, 戰死了也勝過莫名其妙坐在路上哭泣........ 事過境遷,那場當時大家都覺得理直氣壯的戰爭, 究竟是誰打贏誰, 誰又被誰打敗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David.m4.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