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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釋字499的決議將國大延任及政黨比例代表制宣告無效,破壞了 國民大會精心策劃的〝國會改革〞。在朝野輿論一片撘伐聲中,國民大會 不但沒有因此感到羞愧,反而將心中的怨氣發洩在作成解釋文的大法官 上。為了反制大法官,國民大會甚至不顧任期將屆,強行招開第五次修憲 會議,可謂用心良苦,效率驚人。不過,令人質疑的是,憲法乃是國家的 根本大法,修憲應是十分慎重,但此次國大提出的第一號與第七號討論案ꄊ〈有關廢除大法官及限制釋憲範圍〉,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的理由及需要。 提案的國大指出,大法官〝也〞曾經自肥,立論的根據則是釋字396號解 釋文,不過,遍查釋字396號解釋文,我們卻看不出有任何的理由可以解 釋出大法官因而自肥。國大對大法官情緒上的不滿,反映在這幾天的修憲 審查會中。真正招開本次修憲的實質目的,應該是為了國大虛級化的國會 改革目標,不過,朝野國大上台發言的內容,卻充斥著對大法官的指責, 〝無恥〞、〝不要臉〞等用語紛紛出籠,殊不知其實這樣子的形容詞,應該 用在誰的身上,國人早有定論,也不需要國大再自我麻醉。在上次的修憲 當中,無論是輿論或是學界,極力勸阻此一違背民主國原則的修憲條文, 但是國民大會無視輿論的反彈,強度關山將修憲文做出,還要大法官們來 幫忙善後。若是真的有心要國會改革,何不上次修憲就將國大職權移轉立 院?難道說這些自認為〝不無恥〞、〝一心一意國會改革〞的國大們,在確 定自肥不成之後才想得出移轉職權的〝妙招〞? 釋字499號解釋文的提出,或許在學理上有其爭議。修憲有無限制或 是釋憲有無範圍本來就是一個可以討論的話題,國大若認為大法官無理, 自可提出爭議點加以討論。遺憾的是,此次的修憲,卻全然流於情緒上的 反彈,既看不出有對於憲政有益的議題提出,也看不到廢除大法官的實質 理由。提案修憲的第一天,國民黨籍國大認為大法官逾越權限,所以要將 法大官廢掉,其後,才終於有人有重大發現,說大法官自肥。這不禁令人 懷疑,要廢除大法官,是不是先怒罵其後才找理由?有爭議的釋字396號 解釋文,並沒有提到大法官應受終身優遇,只有在解釋理由書中提到:〝憲 法所稱之司法機關,就其狹義而言,係指司法院及法院(包括法庭),而 行使此項司法權之人員為大法官與法官。〞若說這就是大法官自肥的證據, 恐怕有欠理由。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大法官任期原為九年 ,因 此曾經發生一位最高法院法官,因為入選為大法官而辭去法官職務,但一 任任期屆滿後未獲連任,便無法回任最高法院法官,從而喪失終身職及優 遇的機會。為了解決這樣子的問題,才在八十一年年修正司法院組織法, 增訂第五條第四項:「大法官任期屆滿而未連任者,視同停止辦理案件之 司法官,適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40條第3項之規定」 。當然,大法官 應不應該有終身優遇,這當然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但是這絕對與大法 官自肥無關,也說不上是個可以廢除大法官的理由。 國大認為大法官逾越權限,成為太上機關,對於釋字499不滿,因此 要將釋憲權移交最高法院,但是試問,倘若今天的根本沒有大法官,釋憲 權在最高法院,難道就不會有釋字499的出現?只有大法官跟國大作對嗎? 上次的修憲,學界輿論一片指責,國大何以有此信心,另外換十六個人做 釋字499,就會認為延任有效?大法官將近五百號的釋憲文,終結了萬年 國大,保障了人身自由,對於憲政的改革,民主法治國的建立,功不可沒。 跟在台上高呼國會改革的國大們比起來,大法官們可愛的多了。我們要呼 籲的是,修憲乃國家重要大事,不應該流於情緒上的反制,我們更要呼籲, 任期將屆的國民大會,不應該對國家制度作根本性的重大變更。站在議事 台上的國大代表們若是認為自己的言論有理,為何不敢接受最新民意的授 權?打著國會改革的名號,卻不敢接受選票的公評。沒錯,我們也不想再 有國大選舉了,因為我們不想看到一張張醜惡爭權的嘴臉,但是我們更不 想要讓這批已經信譽掃地的代表們,殘害我們已經破碎不堪的憲法。 小弟胡言亂語,請各位學長同學們多多指教。 -- 雙層純牛肉, 獨特香料加生菜, 吉士洋蔥酸黃瓜, 芝麻麵包蓋上去, 好吃過癮麥香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as9po5.ht.ficnet.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