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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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tsuka (條文規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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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網路讀書會
時間
Wed May 10 14:13:52 2000
問一個問題:朱老師物權關於解除條件說(4.20第一節p.7) 老師的意思是說"在解除條件生效後,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權利就溯及即往喪失" 但解除條件好像不是這樣吧! 應該不是溯及既往,而是從條件生效後原取得權利開始喪失才對吧 想請問問大家 不准耍冰! -- 我是飛翔的風箏 世上的爭吵與我無關 我喜歡自由 喜歡高高的飛 永無拘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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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poliang.m4.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