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ctavianus (死花痴,寂寞個鳥啊!)》之銘言:
: ※ 引述《Deathscythe (Long Vacation)》之銘言:
: : 至於「三通髒話論」,由於我們不是當事人,自然不可能知道當時的情形。不過如
: : 果馮同學真的特地打了三通電話去罵人,而不敢在板上說清楚講明白,那我覺得以
: : 後馮同學還是不要負責什麼大型活動好了,這樣的人根本就是無恥到極點
: 多謝學長....
: 今天馮浩廷同學在揚言要我小心點的時候,
: 說出了班費已經動支5000元補貼音樂會,
: 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 請說明一下吧!
: 還是把我們之前的訴求整理一下好了,我們認為,如果院方有補助音
: 樂會經費,承辦的同學就應該向班上同學報告經費的流向。如果音樂
: 會有動支到班上的經費,那就更應該向班上的同學做說明,而不是只
: 說我們不需向係上同學負責來含糊過去。至於一切的行政程序,有否
: 有瑕疵,自然應該在檢討會的內容之中,例如一切的善後過程,是誰
: 害學弟妹證件被扣留的?。而檢討會不應該只流於私下運作,應該公
: 開為之。哪些行政處分花了多少錢,似乎也應該說明。音樂會的負責
: 人由係上的同學『拍手』選出,也就沒有理由規避向係上同學報告並
: 負責。班上的經費支出,似乎有過一次班會要討論是否補助,聽說結
: 果是流會以至於沒有討論,這樣子就動支班上的經費,是否有瑕疵,
: 這似乎也是個可以討論的議題。
謝謝您提出這個問題點與提醒。
首先,關於「未經班會決議通過,即先行動支班費補助音樂會」一事,
本人在此向班上同學為此程序瑕疵致歉。不過,希望同學們能讓我有補正的機會。
又為了讓4/27當日未克出席班會的同學能有所瞭解,
以下大致描述當日班會之召開與其過程。
於班會召開前一天晚上,我曾透過電話聯絡的方式,通知各位同學出席班會,
相信大多數人都有被告知吧(我不敢說每一個人,因為似乎有幾位未聯絡到)。
然而,當日出席班會者,粗估約20餘人。而後於會議進行中,同學有進有出,
人數不易掌握,會議秩序之維持亦非易事。因此,原擬定「由音樂會負責人 永菁
向大家說明該提案之內容及原因,而後逕付表決」一事,因為我認為若依當時之情況
而仍逕付表決,其決議之正當性仍將大受質疑。因為該日出席人數僅20餘人,而於
提案說明之後,人數更少。所以,我決定將提案暫時擱置,延期再議。
不過,考量到音樂會之舉辦在即,因此個人率斷,同意音樂會負責人之請求,
故先動支班費5000元補助。關於此點,我願意向同學們致歉。
而我事後檢討班會出席率低之原因,我想除了同學們個人之因素外,會議時未提供
飲料及餐點(午餐),應該也是一大關鍵,尤其會議之時又適逢課後午餐時間。
下次會議時當有所改進。
所以,我也會於近日內,再度邀請同學們參加班會,就該提案進行表決,ꄊ 看大家是否願意追認。如果大家同意,那沒問題。
若大家不同意,我想由參與音樂劇之同學,平均分擔該5000元,亦不為過。
畢竟音樂劇是整個活動中花費較多的。(此點純屬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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