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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anquility (寂寞)》之銘言: : 這是我朋友寄給我的啦 : 有沒有人知道該怎麼辦啊~~ : 回答一下吧~~ : 您好: : 我父親於上個月14號要回家途中,在省道的一個岔路口 : 準備左轉,這個路口是村里的人對外的出口,大家都從 : 這個路口進出,而地上的標線是一個缺口。打了方向燈 : 後,車身靠內側並等待反方向的車通過,這時同方向的 : 車連續三台也都從外側通過,沒想到第四台(小貨車)? : 卻從背後猛然撞來,我父親還被撞到對面車道滑行了 : 一百多公尺,差一點被逆向的車撞到,所幸大難不死, : 但脊椎剛動過手術,撞擊後受到傷害,而對方(60歲) : 在第二天卻不幸過逝。 : 我們也是受害者,車毀人受傷,而且當時並無違規,對 : 方連煞車痕跡都沒有,快速撞來,警方研判為當時夜晚 : 並下著雨,可能是視線不良所造成,但我父親何辜,視 : 線不良不是更應該小心行駛,注意路況嗎?另外根據警 : 方研判肇事責任歸屬,我父親頂多佔了不到三成,因為 : 那是一個合理的左轉動作,而對方卻要求賠償400萬元, : 好像因為人死了,錯誤就完全歸咎於我父親,我父親也 : 是從鬼門關撿回一條命耶!我想請問若是和解不成, : 尋求法律途徑,我們有多少勝算?因為雖然於理於法 : 站得住腳,但中國人難免把情擺第一。 : 另外,我們又應當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從而爭取應有的 : 權益呢?這些問題對我們家人相當重要,希望能給我們 : 忠告和回覆。 : 謝謝! 個人看法如下,供參考: 首先,應該先看看妳爸爸有沒有投保保險? 好像有一種產物保險類型是針對第三人的。 如果有投保,就可以請保險公司代為出面交涉了,較不需要你們煩心。 而若真要訴諸法律(法院)勝算應該很大吧! 對方家屬所能主張的應該就是侵權行為,而其損害賠償範圍落實於條文就是 民法192(殯葬費)、194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 而根據交通警察的鑑定,對方也有過失,而且較重(3:7),則依據民法217條第一項之 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你們的責任較輕。換句話說,他們的開價實在太高了,不合理。 至於向對方請求醫藥費賠償,個人覺得應該是不行了,因為對方(侵權行為人) 已經死了。 -- The essence of our free Government is "leave to live by no man's leave, underneath the law"--to be governed by those impersonal forces which we call law. Mr. Justice Jackson (in 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Freiheit.m4.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