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nquility (寂寞)》之銘言:
: 這是我朋友寄給我的啦
: 有沒有人知道該怎麼辦啊~~
: 回答一下吧~~
: 您好:
: 我父親於上個月14號要回家途中,在省道的一個岔路口
: 準備左轉,這個路口是村里的人對外的出口,大家都從
: 這個路口進出,而地上的標線是一個缺口。打了方向燈
: 後,車身靠內側並等待反方向的車通過,這時同方向的
: 車連續三台也都從外側通過,沒想到第四台(小貨車)?
: 卻從背後猛然撞來,我父親還被撞到對面車道滑行了
: 一百多公尺,差一點被逆向的車撞到,所幸大難不死,
: 但脊椎剛動過手術,撞擊後受到傷害,而對方(60歲)
: 在第二天卻不幸過逝。
: 我們也是受害者,車毀人受傷,而且當時並無違規,對
: 方連煞車痕跡都沒有,快速撞來,警方研判為當時夜晚
: 並下著雨,可能是視線不良所造成,但我父親何辜,視
: 線不良不是更應該小心行駛,注意路況嗎?另外根據警
: 方研判肇事責任歸屬,我父親頂多佔了不到三成,因為
: 那是一個合理的左轉動作,而對方卻要求賠償400萬元,
: 好像因為人死了,錯誤就完全歸咎於我父親,我父親也
: 是從鬼門關撿回一條命耶!我想請問若是和解不成,
: 尋求法律途徑,我們有多少勝算?因為雖然於理於法
: 站得住腳,但中國人難免把情擺第一。
: 另外,我們又應當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從而爭取應有的
: 權益呢?這些問題對我們家人相當重要,希望能給我們
: 忠告和回覆。
: 謝謝!
個人看法如下,供參考:
首先,應該先看看妳爸爸有沒有投保保險?
好像有一種產物保險類型是針對第三人的。
如果有投保,就可以請保險公司代為出面交涉了,較不需要你們煩心。
而若真要訴諸法律(法院)勝算應該很大吧!
對方家屬所能主張的應該就是侵權行為,而其損害賠償範圍落實於條文就是
民法192(殯葬費)、194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
而根據交通警察的鑑定,對方也有過失,而且較重(3:7),則依據民法217條第一項之
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你們的責任較輕。換句話說,他們的開價實在太高了,不合理。
至於向對方請求醫藥費賠償,個人覺得應該是不行了,因為對方(侵權行為人)
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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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ssence of our free Government is "leave to live by no man's leave,
underneath the law"--to be governed by those impersonal forces which we call
law.
Mr. Justice Jackson
(in Youngstown Sheet & Tube Co. v. S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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