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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inya (7/27生...)》之銘言: : ※ 引述《Candyman (我愛香港)》之銘言: : : ㄟ... : : 我完全看不懂ㄟ : :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阿? : so am I! 簡單的說 財法組的同學若要畢業,都必須修習系上所列舉的財法選修十學分以上 而這些系上所承認的課程,於去年七月(89學年度)增列了三門: 智慧財產權導論.消保法.著作權法 這三門課程列入財法必選十 自本屆大一(B89)開始適用 但是學校並未在選課須知註明 因此,一些學長姐就在上學期選修了這三門不能列入B86~B88財法必選十的課程 並且在畢業前夕才驚覺學校的行政疏失有可能導致他們無法如期畢業 大概是醬啦 順便也把屬於B87的我們所能選修並列入財法必選十的課程PO出來給大家參考: (摘自88學年度選課須知) 商標 專利 國貿 國際經濟法導論 租稅法總論 租稅法各論 證交 銀行 公平交易 環境法一,二 勞工法 財政法一,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21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