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左啊 你不出來選基本上我為你感到十分惋惜 因為你那無為而治的態度才適合在大
三時出任系學會長一職,為什麼?原因如下:
雖然依照慣例,本系系學會長應由即將升大二的學弟妹繼任,而且會務與活動皆能辦得
有聲有色,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升上大二後的系學會幹部因為已有辦活動與處理相關事務
的實際經驗,因此在真正接掌系學會後通常並不會過度深入活動與會務的實際辦理,而是
容易傾向於以授權(empower)或委託(trust)的方式交由下一屆的學弟妹處理。這麼做
有幾項好處,第一:權力下放,免於寡頭專權;第二:增進大一學弟妹的組織參與感,
培養對學會的認同;第三:增加磨練機會,為未來接棒作準備。
這麼做不僅具有以上幾項優點,且立意甚佳,使得系學會裡的成員之間能有一種
相處互動上的默契與共識,所以基本上大家對於每屆由大一競選系學會長是保著樂觀的態
度。但在這裡我個人有幾項小小的意見,在此提出以作為大家參考。
以一般的情形而言,系學會每年所主辦的活動基本上都能具有一定的持續性與代表性
,如政治之夜,政治週等。也就因為如此,系學會裡的經驗傳承工作相當重要,包括不愉
快的經驗都要能確實傳達。然而若我所假設的權力互動模式成立的話,這裡面會有幾點迷
思。第一:大二幹部的授權應該可能很少是基於充分考核所產生的信賴,若是如此,則
在事情的處理上出現『突發狀況』的機率可能大增。第二;若學長姊過早將事務高度的
下放,可能日後會出現『經驗斷層』的情形。經驗斷層可能不止出現在大二大一之間,很
可能連大三大二之間都會有此困擾。第三;就算大二幹部真的已將事務完全交由學弟妹處
理,日後若不幸發生狀況,則其中的責任歸屬就又是一項極大的爭議。
基於以上幾點我個人所作的大膽推測,我個人認為,由大三的學長出任系學會長並非
不能列入考慮。理由有以下幾點。第一;大二大三上課地點同在法學院,彼此見面機會特
多,在一般情況下,會長與大二會員應能保持良好的溝通與互動。第二:大二學弟妹在經
過大一會務的洗禮後,正是能力與經驗大有斬獲的時候,在這時期更應盡心投入會務的
實際操縱,而非太早退居幕後。第三:系學會多了一個年級的辦事經驗與處事技巧,在經
驗傳承上較不易出現斷層。
但在此之前必須要有幾項前提,第一:大三會長必須盡量無為而治,盡量以領航者而
非主導者的身份自居,讓大二學弟妹有多一點的揮灑空間,避免影響世代交替的進行。
第二:幹部應以大二為主要成員,而大二幹部需對大一學弟妹採取緊迫盯人的直接指導
態度,拉長大一的學習訓練歷程以增進辦事能力。因此大三大二大一之間的關係應該是
大三對大二鬆,大二對大一緊,有君有將有兵,才是一個比較完整的行事體系,如此才能괊
兼顧經驗的傳承與能力的培養。
以上幾點是我個人閉門家中坐所空想出來的,關於系學會內部的互動若有不符之處
請不吝指教,也請多多包涵。我並非主張系學會長一定要由大三出任比較好,只是這是一種
種彈性的應對方式,提供大家另一種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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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生死 重興衰 百年一夢多感慨 九州方圓在民心 斬斷情絲不縈懷
誰不想國家昌盛民安樂 卻難料恨水東逝歸大海
有道是得民心者得天下 看江山由誰來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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