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配分、作答方式、成績計算及命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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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科目:智力測驗、共同科目(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算機概論)。
二、配分:共同科目每科配分一○○分,每科考試題數均為四十題(每題二.五分)總
分共計四○○分。
三、測驗試題採用選擇題,每題有四個選項,考試為單一選擇題,每題只有一個答案,
請依題意選出最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四、得分計算:(每題應得分數 X 答對題數)-(每題應得分數之半 X 答錯題數)
=實得分數。
五、共同科目命題範圍:
(一)國文:應用文、中國文學史、古今文選、孫子兵法。
(二)英文:單字、文法、閱讀測驗。
(三)計算機概論:電腦基本概論、電腦網路暨資訊安全概論及資訊最新發展趨勢。
(四)憲法與立國精神:中華民國憲法(含本文、增修條文、有關釋憲部分)、立國精神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國防報告書。
錄取標準依考生選填志願及考試(專長類別)績序,採電腦閱卷評分,其中有一科為
零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二、智力測驗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合格標準:90分/III)。
三、報考特種官科(專長類別)人員,若持有與報考專長類別相符之國家檢定專業乙級(
含)
以上及高、普考以上證照者,其共同科目達二四○分以上,即予優先錄取(由考選部
及行政院勞委會主辦,於報名截止日期前獲取之證照者為準)。分數相同者,以證照
等級區分,證照等級較高者,優先錄取。證照等級相同,依「共同科目」之「憲法與
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算機概論」學科次序之分數較高者錄取。
四、未具備證照錄取最低分數相同人員,依「共同科目」之「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
、「英文」、「計算機概論」學科之次序,分數較高者錄取。
五、前述具證照優先錄取之規定,不適用於報考一般官科者。
六、報考一般官科(憲兵、步兵、政戰),依成績及官科優先順序,配合各軍種特定條件
與員額,辦理錄取。
七、錄取官科既經公布後,除因成績核對需修正外,均不得更改。
八、參加考選錄為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資格人員,如當年未能畢業入營,取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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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專長類別(官科)錄取標準及考生成績單(含錄取通知、入營梯次),於民國九十
一年四月上旬前函送各校及上網公告,並同時發布新聞。
P.S 91起預官取消了同一學程只能報考一次規定 ! 也就是說
每年預官考試你想考就可以考 不管之前有沒有考過....
去年沒考上在緩徵中的 明年一樣可以報考 報名請恰原畢業學校之軍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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