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lzen (哇洗誘人啦)》之銘言:
: ※ 引述《tanger (我真的沒有勇氣)》之銘言:
: : 我們兩個都可以在學校遇到了
: : 還有什麼不可能~~ @@
: 基本上我這個個體可以用任何人代替
: 其相遇的機會都是一樣小的^^
: 補充個行政法小常識
: 當一種行為的法律關係
: 其中一方只能隸屬於公權力主體或者國家 則稱做公法關係
: 反之 可以隸屬於任何私人則稱做私法關係
: 所以我們的相遇應該可以稱做私法關係行為對吧
: 唉 對不起 原諒我補習中毒
是呀 誘人 你說的沒錯~
可是...兩個人相遇 什麼都沒作的話 不會有法律關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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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葛的大阪行相簿: http://photo.taipeilink.net/grestt2
歡迎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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