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律師三合一考試制度改革草案座談會"
座談會將於 12/11(三)13:30~15:30 假法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
歡迎大家踴躍出席並充分表達意見
以下是討論提綱
一、 法官、檢察官及律師考試三合一考試擬分三階段考試:
第一試、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僅針對選填司法官為第一志願者舉行)。
二、 國文一科改為考法學語文(法學論文或裁判書之評論;案例導向之簡易司法書累
寫作),並列為第一試科目。
三、 第一試科目分為法學語文、民刑法概要、民刑訴訟法改要及專業法律概要四科,
除法學語文外,均採測驗題方式;各科分數比重為25分;專業法律概要各科分數
採常態分數及數位還原方式計分。
四、 專業法律概要:擬由以下八科目認選一種:
(1) 醫衛法律概要
(2) 環保法律概要
(3) 財稅法律概要
(4) 金融法律概要
(5) 產經法律概要
(6) 貿易法律概要
(7) 智慧財產法律概要
(8) 勞工法律概要
其區分是否妥適?應選科目範圍如何?
五、 第二試科目分為憲法及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商事法
六科(現行之國際私法及強制執行法擬予取消;第一至之法學語文及專業法律概要
不再重複)。
六、 本考試錄取名額採二階段進行,依第二試成績按比例擇優定額錄取(第一試成績不
列入第二試錄取成績評比),並取消成績下限(在及格錄取比例上,分別為:第一
試及格比例為全到考人數百分之五十,第二試錄取比例為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二
十。)
七、 法官,檢察官之消極應考資格,予以較為嚴格之規範,筆試後並舉行口試,口試
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八、 其他相關問題
(一) 五合一考試(兼括法制人員、公證人考選)採行之可行性。
(二) 科目權重比例有無調整必要?(如債法漁民法所佔比例,公司法於商事法所佔
比例有無調整必要?海商法是否列為商事法之必考範圍?)
(三) 其他。
台大法律系學會 NTULAW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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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36.37
※ 編輯: NTULAWSA 來自: 210.85.36.37 (12/09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