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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 引述《Tsukishima (濯月)》之銘言: : : 七八節  林子儀 言論自由 : : (一個下午有機會接連欣賞徐州政法大學的第一美女與第一美男子,人生至樂) : : 好久沒有試試一天上七堂課的滋味,到大四下再來體驗也不錯,雖然說學分數應 : : 該是滿了,不過多修點也好。 : X的。反正我星期一下午沒事,七八堂開個犯罪學好了。 老師 能不能麻煩您考慮這學期開《刑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我是91學年度申請財法組雙修通過 現在大四 6.7月申請雙修資格時 法律系尚無要求須修「實體程序綜合研討」三選一課程 8.9月審核雙修通過時 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之後教務會議通過公布 就溯及既往將我歸類為91學年度須修這個課程 然而 一來法律系網站上並無公告這個重要訊息 只有悄悄的在info必修科目查詢中 神鬼不覺的加了這個課程 我雙修審核通過時 check過info的課程並無此項 就連我昨天拿到的畢業學分審查表上 法律系辦的審核 都沒有列出這項課程待修 告知義務不知道在哪裡 是我昨天下午為求謹慎 打電話向法律系辦check學分 才發現有這麼一堂課要修 這樣種種程序上的瑕疵略過不表的話 內容上的瑕疵也十分可笑 「實體程序綜合研討」三選一課程 據聞是為了91學年度入學的新生大三大四時修 所以這課程從來不曾存在過 目前出來的課表中 下學期也沒有老師要開 卻要求我在大四下修完這個幽靈課程 否則就請我延畢 之前大二大三努力修課 才得以在大四順利畢業拿到雙學位 不用延畢 現在卻為了法律系的疏失 要是1/10課表出來 還是沒有老師願意開課 就要求我自己好自為之延畢 我不知道法律系掛在嘴上的權益保障 是不是真的只是掛在嘴上而已 法律系辦不准我用其他科目 來代替這不存在的幽靈課程 也不許我去外校修類似科目來抵免 而我原本打算大四畢業 參加9.10月的國考 現在法律系辦的作為 難道不像惡意詐害我四年畢業跟參加國考的權利嗎 我未雙修前修過您開的刑總下 成績也有八字頭 修習您和其他老師的課 對於所謂正義及權利義務的擺盪 本多有動容 未料法律系以正義女神之姿 拿著手上的天平 砸爛另一手的六法全書 看到老師說想開犯罪學 雖然也許是一時玩笑 但想起「實體程序綜合研討」都沒有老師願意開課 系辦也一副你自己想辦法的態度 忍不住佔用板面 打了這長篇大論 懇請您能考慮這學期開《刑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課程 殷切 財金四 B88703103 俞力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