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emoon (要冬眠了嗎)》之銘言:
: [恕刪]
: ※ 引述《Gremlin (搭訕我?)》之銘言:
: : 老師
: : 能不能麻煩您考慮這學期開《刑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
: : 我是91學年度申請財法組雙修通過 現在大四
: ^^^^^^^^^^^^^^^^^^^^^^^^^^
: 91年申請雙修通過者,學分依照當年度入學學生之必修。
: 一般來說無討價還價餘地,看來已經是摔死豬了。
: 再者,無雙修學位,只要修的學分數夠,仍可參加國家考試。
: 若非今年參加不可,不妨以輔系資格畢業。不然就延畢。
: 雙修與國考二者擇一,看你怎麼判斷吧。
: 人生有時候就是這樣。
我不懂 為什麼我的人生要為別人的疏失負責
尤其是在我善意無過失 又盡了注意義務
從頭到尾我找不到我可以被歸咎的任何一點瑕疵
行為人是A 抓B去槍斃 只因為人生有的事在B能努力做到的範圍之外嗎
我不知道怎樣的法感 或者是原理原則
可以說服我採法律系聲稱的這個「通說」
假如我語氣上有所衝撞 希望你能體諒我已經盡力克制
在不知道能不能畢業能不能國考的情況下 還要告訴自己乖乖唸書 作好我能作的
每天睡的時間不會比PD師多 躺在床上想到畢業學分就更睡不著
想起以前期末考15科攬在身上 就是希望不要多花一年延畢
這些精神上的折磨損失 我不能接受一句這就是人生
相信法律系的各位 也讀過薩孟武先生翻譯的the struggle for law一文
我不願意用鬥爭的態度來爭取 但是也不會改變堅持
我可以忍讓多修一門課 也可以忍讓去外校修這門課
只要法律系能有路讓人走下去
但是為什麼不是系辦幫我解套 而是要求我放棄雙修權益呢
讓人非常非常心寒的覺得
學者們常說立院諸公胡亂修減草案法條文字
可是這群學識淵博的大學者們 自己訂出來的規定 竟然狠狠的給了前言一巴掌
我現在極力忍耐腦子裡一些不理性的想法
比如說想到邱聯恭老師面前
告訴他說這樣的法學教育 要期待二三十年後台灣法學有多長足的進步 可真是很有趣
這真的不是我當初申請雙修時 對於法律系的認知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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