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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cmic (笑 就對了)》之銘言: : 甲本可主張乙與丙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依民法87條第一項規定,其意思表示當然 : 無效,並代位主張丙,丁間之買賣係屬詐害行為,行使撤銷權,依序將該五筆土地所有 : 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回復為乙所有,以保全其債權.乃甲不此之圖,依侵權行為之法 : 律關係徑請求丙金錢賠償,於法自嫌無據,........... : 之前媒體把這事吵翻天,原來陳水扁學法律不是學假的 : 是有看過民刑廳決議,才會說出這幾個字.... 恩 我還滿無聊的 : 不過有誰知道為什麼甲不是自己行使244, : 而須代位行使244 ? 懶得查 不過事實應該少了幾個字: 乙丙通謀表示 乙把土地轉給丙 丙卻把地再轉給丁 這時乙可以行使244 撤銷丙丁的法律行為 至於甲(應該是乙的債權人) 則可以代位行使乙的244 其實這樣說還是有點怪怪的 不過懶得再說下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