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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室友的朋友遇到租屋上的問題 房東自己住在台北 把台中的房子出租 卻因為欠繳台屋小哥小的巨額通話費 使他在台中的房子面臨被強制執行的下場 不過強制執行的內容只是取走屋內一些值錢的物品 最大的問題是 房東根本不住那裡 所以那裡根本沒有他的東西 所以一強制執行的結果 我那室友的朋友可能就是代罪羔羊 我跟我室友開始討論解決方案 我說 可以把房門鎖起來 讓他們進不去 我室友說 沒辦法 他們帶著鎖匠 我想 這樣不是侵入私人住宅嗎??? 而且隨便拿走別人的東西 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甚至要負刑事責任 問題是 明天人家就要來把你的東西搬走 你要用訴訟的方法 一年後才把那些東西拿回來嗎??? 那時候那些東西早就不知道跑到哪裡去了... 又 一個弱小女子 有辦法阻擋那麼多人嗎??? 而且她明天還要上班呢... 我又說 可以找警察幫忙嗎??? 我室友說 他們是強制執行 有警察陪同的... 靠......真諷刺 最後我們商量出來 認為是最可行的方案是: 拿出租賃契約 告訴那些人 並且告訴他們說 他們的行為可能要負上民事和刑事責任 其實大家都看得出來 這樣做 警告的意味大過於實質作用的意味啦 但是 不然又能怎樣呢??? 上日文班時 一個同學知道我是法律系的 問我說 要懂哪些法律 才可以在社會上自保呢??? 頓時我也說不出來 自己懂法律就可以自保嗎??? 還是有錢請律師比較有用勒??? 只能做事後處置 好像是法律的宿命吧...什麼權利救濟 都是這樣 真正現實的生活中 誰比較有實力 誰就佔便宜 法律真的可以作為弱者的保命工具 或自衛武器嗎??? 繼續浸淫於法學理論中吧 這樣或許好過點... -- 心逐漸地被吸引 你那迷人的笑臉 我們一起逃離這無盡頭的黑暗之中吧!!!抓緊我的手... 當我再見到你的時候 在我孩提代,非常珍惜的那些回憶 不禁又浮上了心頭... 和我舞一曲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