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oo (我一定會成功的)
看板B88A012XX
標題死不悔改的無知
時間Tue Oct 23 04:27:22 2001
「實在很鬱卒!」昨天被警方逮捕的殺人嫌犯初秋華
今晨接受松山分局正式筆錄前,向記者吐露了他現在的心情,
他說,「我不後悔殺了人,只是不甘被警方捉到,我寧願一槍了結自己」。
這段話顯示在 4小時內涉嫌 連殺二人 的初秋華到案後,絲毫沒有悔意。
初秋華昨晚到案後,今天上午心情已漸趨平靜,但一提到他所說的ꄊ 「司法不公」,初秋華仍激動落淚表示,「我現在最大的遺憾,
就是還得接受這個不公義的司法審判」。
當記者問他,一時衝動犯下兩件命案,現在心情如何時,
初秋華的回答竟是,「誰說是衝動,當時我心情平靜得很,
他們對不起我,就該遭到這個結果。」
初秋華並以「玩槍的人」自居。力霸房屋經理黃良康命案中,
外界以為初秋華是槍枝卡彈,無法射擊,才以利刃行兇,但他對此說法
相當不以為然。初秋華甚至反問警方,「你們也是用槍的人,
內行人都知道,真正玩槍的人不會發生卡彈」。初秋華說,
是因為黃良康上前奪槍,他來不及擊發,才會亂刀砍死黃。
與一般殺人犯不同的是,初秋華犯案後,並未毀棄兇刀、血衣,
他說,「血衣洗洗還能穿,幹嘛丟掉」。對於那把兇刀,
他更是自豪的說「這可是美國陸軍百年紀念刀。」
初秋華說,他知道自己可能遭處極刑,「但我心坦蕩蕩,
要怎麼辦就辦吧」。初秋華想把皮夾內的電話卡,送給被他連累的
獸醫陳俊傑,警方說,你可以留著在法院內用啊,但初卻說:
「打給誰啊,打給阿彌陀佛啊?」
(以上內容來自奇摩新聞)
初秋華所犯的兩起兇案原委和經過如下:
第一起,他將自己的房屋出售以後,卻不肯搬出
在房屋頂樓僭建的小屋子.買主和他談不攏,
便找房屋仲介人黃良康和他理論.沒料到,
他們兩人一言不合吵起來,初秋華就行兇殺人了。
之後,他還趕到另一個地方殺害軍校時的
同學林斯農.原因是他兩年前向林斯農購買
一把制式槍,付了款,對方卻交給他一把較遜的
手槍.大概是因為他在殺黃良康時,那把手槍
卡彈了(後來他是用軍刀行兇的),令他有
強烈的受騙感,才忿而去找林斯農算帳.
還有甚者,初秋華坦承,他犯了兩起兇案以後,
一直在追殺他的親妹妹,以雪「心頭之恨」.原因更是荒謬:
他有一個弟弟去世以後,留下了一份房產.他要求妹妹
放棄繼承權,卻被拒絕了.結果,他就因此萌生殺機了.
以上便是初秋華的犯案動機和經過,也透露出了
他的「正義觀」.這是一種典型的自私自利的「正義觀」,
即,凡是不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便是「邪惡」的.
在這種「正義觀」之下,任何自己所做的事情就都是
「正義」的了.
這樣的「正義觀」其實是極端個人主義自我蒙蔽的結果.
一方面,有勇氣去堅持個人的利益,卻又要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所謂合理化就是讓它成為大家所能接受的)--哪怕它得不到別人的認同.
這種思維模式和賓拉丹的恐怖思維模式是如出一轍的.
另外,這兩人還有一個雷同之處,就是他們申張「正義」的手段,
都是殺.不管別人對自己的妨害有多大,反正就是用「殺」來解決問題.
假如這種決解問題的方法成為社會主流的話,那麼全人類很快就會絕種了.
這種思維模式和行為模式顯然是法律的制裁所無法改變的.
道德的教育也許會產生作用--在那種人的思維模式定型之前,
就進行道德思想教育的話,也許就可以避免這些災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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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只是一隻小小的蝴蝶,
我仍要奮力拍動我的翅膀,
掀起那股席捲全球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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