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一年度開始,訴訟輔導員制度將有所變動
請注意以下的資訊,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訴訟輔導員將由法院獨立辦理,不再由法律服務社提供車馬費。
二、台北地方法院辦理之規定如下︰
1.欲擔任訴訟輔導員之同學,須先經過學校推薦,再經過法院面
試格及訓練後錄用,〔基礎訓練12小時,並得視需要增加特別訓練。〕
2.資格︰大三以上學生;補助交通費︰每半日新台幣250元
3.報名日期︰12月15日前
4.其他細節項目請參看法律服務社公佈欄。
三、其他法院目前尚未知相關之規定,日後收到通知後將另行公佈。
四、請大三以上之同學踴躍參加,爭取學習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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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