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aw.moj.gov.tw/fn/fn4.asp?t=&id=9976
本來想把解釋文 解釋理由書跟不同意見書都po出來的
不過想想這樣有點占版面 就請有興趣的移駕到上面的網址吧
這個解釋文大概有兩點重點(也許更多 我也只是瀏覽一下而已):
1.把有效的後婚由釋362的"重婚相對人之善意且無過失"限縮為
"須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且無過失"
2.釋552號並無溯及效力 所以已經有效的後婚仍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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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不用再被罵得像豬頭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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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讓人流淚,同樣的也不想讓自己苦痛,於是靜靜站在岸的這端,看對岸輝煌燈火。
你會過橋伸手牽我走過,還是,你也會靜靜站在岸的那端,看這岸頭燈火闌珊人影交錯?
from masa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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