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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之銘言: : ※ 引述《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之銘言: : : 微軟的行為也不符合市場自由原則 : ------------------ : : 以瀏覽器的搭售行為壟斷市場 : ---------- : 我有一個疑問,為甚麼你會說微軟的行為不符合 :    市場自由原則呢?是因為它的行為壟斷了市場嗎? :      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白甚麼叫做 :    「市場的自由原則」.其實,用「市場的自由競爭原則」 :    這個字眼會更加貼切,它所代表的意思就是放任商業競爭者 :    在不運用暴力手段的情況下進行自由的競爭.如果以這樣的 :    標準來看,微軟的行為就沒有違反「市場的自由競爭原則」. 抱歉我沒點名競爭這個題眼 :      就算壟斷行為都好,只要沒有運用暴力手段,都稱不上 :    違反了「市場的自由競爭原則」.否則,「市場的自由競爭原則」 :    就成了一場空談. :      以昇陽告微軟的例子來看,它的理由就是:「因為微軟沒有在 :    它的windows新版本中加入可以讓JAVA相容的成份,就讓昇 :    陽的產品Java失去了市場的競爭力(也就是賣不出去),以致Java :    無法生存下去.」那麼,我們現在就來檢討一下這個理由有沒有成 :    立的餘地.我們先假設它是可以成立的,法官也肯定的.然後,我 :    們就可以從中反向推導出一個結論:「只要是會導致昇陽無法賣出 :    Java行為,昇陽都可以理直氣壯地去告.法官也得判它勝訴.」 :      這樣的結論是不是很荒謬?從這個結論中,我們又可以推導出 :    另一些實質的結論.舉例來說吧!凡是在市場上和Java競爭的產品, :    因為都會影響Java的生存,昇陽就都可以理直氣壯地去告它的生產人. :    而且,凡是不願意買Java來使用的人,昇陽也可以理直氣壯地去告他 :    們妨礙Java的生存.這夠不夠荒謬呢? :      由這樣荒謬的結論我們就可以知道,昇陽告微軟的理由是完全說 :    不通的.最起碼?在某種論理的原則下是說不通的.為甚麼我會這樣 :    說呢?稍後我會另開一個標題和大家闡述一下. :     : : 同時 : : 早期以加入SUN 的JAVA標準為幌子 : : 自行在其中加料 : : 關門放狗 :      微軟要加入Java,只要沒有違反昇陽的意願, :    那就是它的自由.不想加入Java時,只要它和昇陽 :    沒有訂立過「非使用Java不可的」契約,也是它的 :    自由.正如我想用ptt,那是我的自由,我不想 :    用了,還是我的自由哇!對不對? : : 喜歡玩陰謀耍心機的人總是能搶到好位置 : : 縱使保護SUN : : 跟保護微軟相比還是帶給大眾較多福利 : : 畢竟許多網頁如果不是以微軟的開發工具編寫 : : 瀏覽者裝了office2000以後 : : 觀看該網頁免不了要debug : : 到最後全世界只剩一種瀏覽器可以用 : : 然後只剩一種平台 : : 最後說不定只剩一個企業帝國 : : XXXX :      有一點我們也許要注意,不是說法院想保護誰, :    它就可以任意作個判決去保護誰.如果它的判決當中 :    沒有一個大家都認同的原則或標準,那麼,司法就失 :    去了公信力了.大家也將覺得不知道何去何從-- :    反正,不管怎麼做,法官說了算嘛!這就是英美等 :    判例法國家的司法弊端. 這...... 來龍去脈 系統/ 平台→瀏覽器 沒有考慮系統佔有率的前提,單論程式語言的自由競爭, 這樣子忽視兩者的依存關係, 才會得到你的結論:微軟在JAVA這部分的排除異己不違背市場法則。 但必須思考一點:系統跟軟體的關係 微軟為何要加入JAVA? 當初JAVA成為業界推崇的共通標準時, IE還在跟Netscape爭奪市場, MS必須結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 而獨占市場一直是MS的目標, 這種政治手腕也只是暫時的結盟。 當IE配合Win9X 系列取得八成以上市場佔有率時, 微軟幾乎無敵。 這時候不過河拆橋不符合其商人性格, 所以JAVA被利用完畢當然要被宰掉, 免得JAVA再度培植另一個與IE抗衡的競爭者。 XXX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244.9.78 ※ 編輯: DCHC 來自: 210.244.9.78 (12/30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