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oo (夢中飛翔的王子)》之銘言:
: ※ 引述《DCHC (純愛基本教義派)》之銘言:
: : 微軟的行為也不符合市場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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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瀏覽器的搭售行為壟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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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個疑問,為甚麼你會說微軟的行為不符合
: 市場自由原則呢?是因為它的行為壟斷了市場嗎?
: 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白甚麼叫做
: 「市場的自由原則」.其實,用「市場的自由競爭原則」
: 這個字眼會更加貼切,它所代表的意思就是放任商業競爭者
: 在不運用暴力手段的情況下進行自由的競爭.如果以這樣的
: 標準來看,微軟的行為就沒有違反「市場的自由競爭原則」.
抱歉我沒點名競爭這個題眼
: 就算壟斷行為都好,只要沒有運用暴力手段,都稱不上
: 違反了「市場的自由競爭原則」.否則,「市場的自由競爭原則」
: 就成了一場空談.
: 以昇陽告微軟的例子來看,它的理由就是:「因為微軟沒有在
: 它的windows新版本中加入可以讓JAVA相容的成份,就讓昇
: 陽的產品Java失去了市場的競爭力(也就是賣不出去),以致Java
: 無法生存下去.」那麼,我們現在就來檢討一下這個理由有沒有成
: 立的餘地.我們先假設它是可以成立的,法官也肯定的.然後,我
: 們就可以從中反向推導出一個結論:「只要是會導致昇陽無法賣出
: Java行為,昇陽都可以理直氣壯地去告.法官也得判它勝訴.」
: 這樣的結論是不是很荒謬?從這個結論中,我們又可以推導出
: 另一些實質的結論.舉例來說吧!凡是在市場上和Java競爭的產品,
: 因為都會影響Java的生存,昇陽就都可以理直氣壯地去告它的生產人.
: 而且,凡是不願意買Java來使用的人,昇陽也可以理直氣壯地去告他
: 們妨礙Java的生存.這夠不夠荒謬呢?
: 由這樣荒謬的結論我們就可以知道,昇陽告微軟的理由是完全說
: 不通的.最起碼?在某種論理的原則下是說不通的.為甚麼我會這樣
: 說呢?稍後我會另開一個標題和大家闡述一下.
:
: : 同時
: : 早期以加入SUN 的JAVA標準為幌子
: : 自行在其中加料
: : 關門放狗
: 微軟要加入Java,只要沒有違反昇陽的意願,
: 那就是它的自由.不想加入Java時,只要它和昇陽
: 沒有訂立過「非使用Java不可的」契約,也是它的
: 自由.正如我想用ptt,那是我的自由,我不想
: 用了,還是我的自由哇!對不對?
: : 喜歡玩陰謀耍心機的人總是能搶到好位置
: : 縱使保護SUN
: : 跟保護微軟相比還是帶給大眾較多福利
: : 畢竟許多網頁如果不是以微軟的開發工具編寫
: : 瀏覽者裝了office2000以後
: : 觀看該網頁免不了要debug
: : 到最後全世界只剩一種瀏覽器可以用
: : 然後只剩一種平台
: : 最後說不定只剩一個企業帝國
: : XXXX
: 有一點我們也許要注意,不是說法院想保護誰,
: 它就可以任意作個判決去保護誰.如果它的判決當中
: 沒有一個大家都認同的原則或標準,那麼,司法就失
: 去了公信力了.大家也將覺得不知道何去何從--
: 反正,不管怎麼做,法官說了算嘛!這就是英美等
: 判例法國家的司法弊端.
這......
來龍去脈
系統/ 平台→瀏覽器
沒有考慮系統佔有率的前提,單論程式語言的自由競爭,
這樣子忽視兩者的依存關係,
才會得到你的結論:微軟在JAVA這部分的排除異己不違背市場法則。
但必須思考一點:系統跟軟體的關係
微軟為何要加入JAVA?
當初JAVA成為業界推崇的共通標準時,
IE還在跟Netscape爭奪市場,
MS必須結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
而獨占市場一直是MS的目標,
這種政治手腕也只是暫時的結盟。
當IE配合Win9X 系列取得八成以上市場佔有率時,
微軟幾乎無敵。
這時候不過河拆橋不符合其商人性格,
所以JAVA被利用完畢當然要被宰掉,
免得JAVA再度培植另一個與IE抗衡的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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