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zt (潛)》之銘言:
: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nid=12571.00&type_id=1
: 裡面沒提到"部份"到什麼程度
: 不過參考以前修正的方式 似乎不要有太天真的想法比較好............
民事訴訟法全面大翻修 增訂反二奶條款
(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十四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其中「反
二奶條款」規定,未來夫妻只要提起離婚訴訟,無須待判決確定,即可就夫妻剩餘財
產差額提請假扣押,同時為保障處於經濟弱勢的家庭婦女,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扶養
費等進行的假扣押,法院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百分之十。
這項「反二奶條款」提案人、親民黨籍立委沈智慧(台中市)表示,許多台商在大陸另
結新歡,出現二奶危機,但根據台灣法律,在台配偶要等到離婚官司判定時才得提出
財產假扣押,且需依例被要求提出所請假扣押金額三分之一擔保金額,讓大多數處於
經濟弱勢的受害配偶根本無法負擔,形成實質利益的損失。
立法院院會也通過,對於訴訟代理人應由律師擔任,但經審判長許可,則可以委託非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不過此項許可,可由審判長隨時裁定撤銷,其許可準則由司法
院定之。
沈智慧在修正案通過後強調,未來夫妻如提出離婚訴訟,無須判決確定,便可依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差額分配請求權同時提出財產假扣押要求,且債權人基於家庭生活費用
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提出的假扣押,其擔保金額門檻不得高於百分
之十,是對家庭婦女的一大法律保障。
民事訴訟法修正條文多達五百多條,這次修正歷經十九年檢討整理,光是司法院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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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條文就有兩百零三條,草案朝減少訴訟浪費設計。例如由原告提出的訴訟,在法律
上如明顯沒有理由,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到時法院得處原告或其代
理人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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