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wh1》之銘言:
: 至於你的看法,
: 也許我不會用很學術的字眼去說。
: 但若我是老師,
: 我看到學生把我的話一字一句打下來,
: 然而考試念它,有問題就參考它,
: 我會很心痛。
: 因為知識的來源是來自於對這個世界的好奇與疑問,
: 人用自己的理性與洞察來突破種種的問題,
: 而作出抽象的理解。
: 這個過程,是從問產生的,而其過程,
: 是理性的推論與自我再質問,
: 終至有個非邏輯性的澈悟(eureka)。
: 共筆,不是什麼禍事,
: 但是它會直接剝奪你「苦思」的可能。
: (不過到了這一點,我跟PD就不同了,
: 我會認為苦思是少數人,因此我不會太理
: 會大家的選擇。)
: 你說的東西,我沒有什麼意見。不過我的想法
: 出發之處不是法律邏輯。而是思考的流程。
: 看共筆,協助思考?嗯,我不確定。
: 對我來講,尋章摘句的成份多一點(我的看法啦),
: 思考是就自己所知道來理解這句話的合理性,
: 不合理的話,檢驗自己或乾脆找出更能說服自己的理由
: 來推翻這句話。 共筆對我來說,沒有這種功能。
: 你在什麼狀況下會去看共筆?
: 是找答案,還是找法律的推論。
: 那上課的時候為什麼不去想,不去問老師呢?
: 喔,上課來不及問?
: 不,真正用功的人是要預習、複習的,
: 老師傳授的有一部分是在跟你所認識的世界對話,
: 而不是填充給你一個世界,
: 如果對於老師過於依賴,不學著找機會幹老師,
^^
可能有兩意
一.是"問"的誤寫
二.幹 ㄍ一ㄠ的縮寫
意思是嗆 質疑的意思
學長(這是我推定的)應該是第一個意思吧
呵呵...
ps.沒有別的意思 就算有 也只是開玩笑
實在是睡不著
重讀你的文章時 發現的...
: 很難進步。
: 但是,一句話吧,我不反對人家作共筆與讀共筆,
: 只是我覺得一開始要花費那麼力氣去作,再去印、
: 販賣。這樣如果還不算是全系的大工程,那有什
: 麼東西還能代表法律系的「團結」呢?
: 共比不是個制度?是啊,沒有強行規定,那是不是
: 每個人都在作?沒有無形的規範跟壓力要你去訂去
: 作嗎? 想想你大一的時候,你有多少選擇,你選
: 擇的資訊有多少‧‧‧
: ※ 引述《kinddog (新年願望)》之銘言:
: : 其實我也很懶....
: : 昨天凌晨五點睡(因為潑了那兩篇文章)
: : 睡到中午12點才醒來
: : 晚上看書時 心頭還在縈繞板上的討論
: : 想想自己為的是什麼
: : 大概只有一個傻字吧
: : 轉載的文章
: : 有一些我之前已經看過了
: : 但是也有沒看過的
: : 總之 還是謝謝你
: : 的確 有不少文章是在談共筆制度(文化)之惡
: : 關於共筆制度之善(或它所能帶來的好處) 似乎沒有比較有力的析論
: : 所以似乎可以推出這樣的一個結論
: : 大前提:我們是否要做一件事
: : 要考慮做這件事的後果或影響(效益主義式的思考)
: : 做此事所帶來的好處 大於(或多於)做此事所帶來的壞處時 我們該做此事
: : 反之 我們就應該不做此事
: : ps.當然效益主義無可避免的會遭遇到 過於簡化的批評
: : 但幾乎沒有理論是可以免於批評的
: : 小前提:共筆制度所帶來的壞處 大於它所帶來的好處
: : 結論:我們應該不做共筆(即廢除共筆制度)
: : 當然這個推論的小前提其實是有問題的
: : 也就是共筆制度的弊真的多於利嗎
: : 這一點還是有爭議的吧
: : 我在猜想hzt兄也還不確定到底是弊多於利 還是利多於弊
: : 所以也還無法決定到底是要支持廢除共筆 還是反對廢除共筆
: : 在此我只提出一個看法
: : 當我們無法找出做這件事到底會傷害到什麼的時後
: : 我們其實是沒有理由禁止人家去做這件事的
: : (當然什麼是傷害永遠是個大哉問 但它至少是個指標
: : 我個人認為這個傷害必須是一個具體明確的對特定人的傷害
: : 如果做某個行為 會產生這樣的傷害 我們才有理由禁止人去做該行為)
: : 我覺得或許不是要急著找共筆制度之善為何
: : 好像非要這樣做 才能與共筆制度之惡相抗衡
: : 然後才能幫助我們做決定
: : 其實
: : 我們可以針對這些對共筆制度的批評來做檢討
: : 看看它們是否有道理
: : 如果可以反駁它們
: : 那就夠了
: : 不需要再說啊 其實做共筆有好處的啊 譬如......
: : 這邊有點像舉證責任的問題
: : 不是被告要拼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 : 被告其實是站在一個較為優勢的地位
: : 是檢察官要拼命找證據 設法證明人就是你殺的
: : 如果最後檢察官提出的證據 和被告提的反證勢均力敵
: : 法官無法判定誰說的有道理時 還是要說被告無罪啊
: : 理論上是要這樣
: : 我覺得
: : 你要禁止一件事也是這樣啊
: : 你不能說 喔 現在我已經講了那麼多共筆制度的缺點(之惡)
: : 你們(認為不該廢除共筆"制度"的人) ps.其實用制度這兩個字實在很不好
: : 因為講到制度好像就帶有壓迫性 強制性 好像你非怎麼做不可
: : 要不然你會怎麼樣似的 但共筆又不是強迫的 什麼你非作不可啊
: : 要不然老師就會把你當掉 其實不是這樣子 你們可以這個課不做共筆啊 好
: : 這個課有做共筆啊 那麼我不買總可以吧 有誰強迫誰嗎 莫非有人不想(或自覺不需
: : 要)做共筆 卻又見不的別人做做共筆.... 所以他覺得受委屈了
: : 你不能說喔 我講共筆之惡講的好累 你們只要防禦就好了 不公平 換你說說
: : 做共筆有什麼好 說的不充分 那就算你輸 也就是要廢除共筆
: : 本來就是降子
: : 你要禁止一個人自然原本的狀態(當然這個狀態的產生有很多結構性的原因)
: : "舉證責任"就應該在你的肩上啊
: : 結論:如果你是傾向於反對"廢除共筆"者
: : 你只要做好防禦的工作
: : 你(就像刑事訴訟裡面的被告)就算成功了
: : 如果你是傾向於贊成"廢除共筆"者
: : 你(就像檢察官)必須好好努力 努力拿出論據來支持你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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