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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挨告 判賠5百萬   王己由/台北報導 作家李敖為了環球電視台生存問題,去年三月間, 在環視主持的「挑戰李敖」節目中,以「縮頭烏龜、小人」等話,指稱 擁有環視絕大多數股份的立委張俊宏,並公佈張俊宏住家地址、電話, 案經張俊宏依侵權關係,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後,法官認為 ^^^^^^^^ 李敖的言行,侵犯了張俊宏的名譽權和隱私權,判決應給付五百萬元 ^^^^^^^^^^^^^^^^^^^^^^^^^^^^^^^^^^^^^^^^^^^^^^^^^^^^^^^^^^^^^ 精神慰撫金。本案還可上訴。張俊宏認為李敖用「縮頭烏龜、小人」字眼指責他, ^^^^^^^^^^^ 已經侵害他的名譽權;公佈住址、電話,則是侵害隱私權,遂在去年六月間, 具狀提出本件民事訴訟,求償一千萬元,並要求刊登道歉啟事。   法官吳素勤審理後,認為李敖的說法,有使用「縮頭烏龜、小人」等字眼影射原告, 藉著字裡行間意義使原告張俊宏名譽受到貶損,確有侵害原告名譽權。   另外,法官認為李敖未經原告張俊宏同意,擅自公佈其住家地址、電話, 且一再重複,加強觀眾記憶、鼓動觀眾打電話譴責原告,已嚴重侵害原告隱私權。   法官審酌張俊宏所受的傷害,以及兩人的身分、地位和經濟能力後,昨日判決 李敖只需賠償五百萬元。至於登報道歉,法官則認為本件判決,經報紙報導後, 就足以達到回復名譽的目的,沒有必要再刊登道歉啟事。 @@@@@@@@@@@@@@@@@@@@@@@@@@@@@@@@@@@@@@@     正義的伸張,本是無可厚非的,可說是文明進步的表現.     然而,矯枉過正,卻又落入了本末倒置的樊籠裡了.   這個案例讓我想起了中國大陸在六十年代所掀起的"文化大革命".   那時候,全國上下仟仟萬萬個無知的熱血青年被鼓動起來,   高喊著 "造反有理" 有理的口號,到處找人批鬥,只要是 有人講 "錯" 話的,傷害到 "無產階級" 革命的人,   都無一能夠倖免,非死即傷.在那個荒謬的年代,人人自危,     誰都不敢講真心話.中國人真是可憐,幾仟年來的歷史,   總是有帝王在大興文字獄.     台灣的言論自由,是非常難能可貴的.在極力爭取言論   自由這方面,李敖先生是功不可抹的--他曾為此被關了幾十年.   如今,竟然為了「縮頭烏龜、小人」這樣的性質含糊的話   而被罰款.難道這是文明的退步.難道台灣也要來一場文化大革命.   「縮頭烏龜、小人」的意思就是懦夫,不是正人君子的意思.   這樣的評述只是一種意見的表達.是否懦夫,是否正人君子,本來就   沒有一定的標準.如果李敖拿自己的標準去衡量別人,是一種違法行為   的話,那以後大家就甚麼話都不要說了,因為,任何一句話都會   含有意見的表達,都可以被告上公堂.     那位法官其實又忘記一點了,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最後手段.   在不影響社會安定的前題下,應該儘可能地將一些自由空間還給人民的.   要不然,法律就淪為人們互相攻擊的工具了.  -- I am the winner of my life. No one can defeat me, Nothing can defeat me, to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hero.m4.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