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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91A013XX 看板] 作者: prowess (早起的習慣) 看板: B91A013XX 標題: [轉錄]Re: 關於詹森林說 時間: Tue Oct 22 03:09:48 2002 ※ [本文轉錄自 B91A011XX 看板] 作者: pigdog (pigdog) 看板: B91A011XX 標題: Re: 關於詹森林說 時間: Tue Oct 22 00:12:58 2002 ※ 引述《kuririn (我是林怡君)》之銘言: : 我提的問題 : 一直沒人回答 : 大家都回一些有的沒的 : 還出現了怪怪的教授~~還是沒回答我 : 幸好出現了一個好心的學長(姐) : 回答了我的問題 : 所以這個問題就此打住 : 再次謝謝好心的學長(姐) 妳要我回答妳嗎?好。 法律因為分化的關係,各法都有其一定的妥當性判斷標準。 民法的特色在於當事人間的任意,所以發展出三大原則 (與資本主義中自由放任原則有關)。 反之,刑法的特色則在於強制,據此發展出形式與實質上的 罪刑法定主義。基本上這是由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發展過來的東西。 問題在於資本主義與民主主義﹑自由主義間的關係。 為隱瞞這些主義間的矛盾,法律系統發展出一套合理化 自己的妥當判斷的機制(透過價值的連鎖)。這個機制的核心就是 正義概念。 懂了嗎?應該不懂才對。 大一不修法緒的人通常在大四也不會去修法理學。 而作為法律人通識的政治﹑經濟﹑社會,在沒有法緒的基礎時, 根本無法與法律的思考連結在一起。 結果就是考上國考成為國家機器裡的一環,除了機械性地適用條文外, 無法進行任何有意義的法律倫理思考。 這就是所謂的法匠。 有關法匠的優缺點,妳可以去參考楊志傑著大家不要來念法律。 該書雖然有點偏頗,但是對於國考傾向的習法態度有深刻的批判。 會將任意聽成正義? 姓詹的並不是北京話發音不正確的人,會將任意聽成正義一事, 可能是因為妳已經將正義視為法律的生命。 但是正義只是掩飾法律套套邏輯(透過法律<憲法>正當化法律)的 工具而已。將正義無限上綱,將會使妳失去倫理批判的可能性。 被人刺激一下就不高興? 妳不會去問黑痣詹嗎?妳不會去參考教科書嗎? 不過剛學法律的人,只要有修法緒,通常都會懂得任意﹑強制﹑正義的區別。 為何不修法緒?難道是學長姐教的。 簡單的回答妳的問題,不知道妳滿不滿意。 妳會難過幾天,然後決定四年內絕對不會去修某個人的課。 然後成為法匠。 縱然妳可能已經決定,但我還是勸妳,大四的時候,一定要去修法理學, 而且還要努力地學,以補足大一時的不足。 終究,法律與法學是不一樣的。 這件事情,不會就此終結,而會成為妳一生要去思考的問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lms@ccms.ntu.edu.tw 我會寄上一篇有關動物權的論文,或許可以對妳有所幫助。 啊!好久沒有這樣正經了。 小朋友,妳不高興嗎? 我高高在上?但是這是事實。而且在民國六十二年讀韓忠謨 法學緒論第十六章的時候,我已經高高在上了。 雖然,現在我非常不欣賞這本書的第十六章的內容, 但是這終究是引領我步入法學殿堂的第一本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5.2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43.94.165 -- 德國唯一實際可能的解放是以宣佈人是人的最高本質 這個理論為立足點的解放. 在德國,只有同時從對中世紀的部分勝利解放出來,才能從中世紀獲得解放. 在德國,不摧毀一切奴役制,任何一種奴役制都不可能被摧毀. 徹底的德國不從根本上進行革命,就不可能完成革命.德國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 這個解放的頭腦是哲學,它的心臟是無產階級.哲學不消滅無產階級,就不能成為現實; 無產階級不把哲學變為現實,就不可能消滅自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