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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wess (早起的習慣) 看板: B91A013XX
標題: [轉錄]Re: 關於詹森林說
時間: Tue Oct 22 03:09:4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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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gdog (pigdog) 看板: B91A011XX
標題: Re: 關於詹森林說
時間: Tue Oct 22 00:12:58 2002
※ 引述《kuririn (我是林怡君)》之銘言:
: 我提的問題
: 一直沒人回答
: 大家都回一些有的沒的
: 還出現了怪怪的教授~~還是沒回答我
: 幸好出現了一個好心的學長(姐)
: 回答了我的問題
: 所以這個問題就此打住
: 再次謝謝好心的學長(姐)
妳要我回答妳嗎?好。
法律因為分化的關係,各法都有其一定的妥當性判斷標準。
民法的特色在於當事人間的任意,所以發展出三大原則
(與資本主義中自由放任原則有關)。
反之,刑法的特色則在於強制,據此發展出形式與實質上的
罪刑法定主義。基本上這是由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發展過來的東西。
問題在於資本主義與民主主義﹑自由主義間的關係。
為隱瞞這些主義間的矛盾,法律系統發展出一套合理化
自己的妥當判斷的機制(透過價值的連鎖)。這個機制的核心就是
正義概念。
懂了嗎?應該不懂才對。
大一不修法緒的人通常在大四也不會去修法理學。
而作為法律人通識的政治﹑經濟﹑社會,在沒有法緒的基礎時,
根本無法與法律的思考連結在一起。
結果就是考上國考成為國家機器裡的一環,除了機械性地適用條文外,
無法進行任何有意義的法律倫理思考。
這就是所謂的法匠。
有關法匠的優缺點,妳可以去參考楊志傑著大家不要來念法律。
該書雖然有點偏頗,但是對於國考傾向的習法態度有深刻的批判。
會將任意聽成正義?
姓詹的並不是北京話發音不正確的人,會將任意聽成正義一事,
可能是因為妳已經將正義視為法律的生命。
但是正義只是掩飾法律套套邏輯(透過法律<憲法>正當化法律)的
工具而已。將正義無限上綱,將會使妳失去倫理批判的可能性。
被人刺激一下就不高興?
妳不會去問黑痣詹嗎?妳不會去參考教科書嗎?
不過剛學法律的人,只要有修法緒,通常都會懂得任意﹑強制﹑正義的區別。
為何不修法緒?難道是學長姐教的。
簡單的回答妳的問題,不知道妳滿不滿意。
妳會難過幾天,然後決定四年內絕對不會去修某個人的課。
然後成為法匠。
縱然妳可能已經決定,但我還是勸妳,大四的時候,一定要去修法理學,
而且還要努力地學,以補足大一時的不足。
終究,法律與法學是不一樣的。
這件事情,不會就此終結,而會成為妳一生要去思考的問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lms@ccms.ntu.edu.tw
我會寄上一篇有關動物權的論文,或許可以對妳有所幫助。
啊!好久沒有這樣正經了。
小朋友,妳不高興嗎?
我高高在上?但是這是事實。而且在民國六十二年讀韓忠謨
法學緒論第十六章的時候,我已經高高在上了。
雖然,現在我非常不欣賞這本書的第十六章的內容,
但是這終究是引領我步入法學殿堂的第一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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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唯一實際可能的解放是以宣佈人是人的最高本質 這個理論為立足點的解放.
在德國,只有同時從對中世紀的部分勝利解放出來,才能從中世紀獲得解放.
在德國,不摧毀一切奴役制,任何一種奴役制都不可能被摧毀.
徹底的德國不從根本上進行革命,就不可能完成革命.德國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
這個解放的頭腦是哲學,它的心臟是無產階級.哲學不消滅無產階級,就不能成為現實;
無產階級不把哲學變為現實,就不可能消滅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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