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88A013X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windkiss (反方向的鐘)》之銘言: : 各位法律系的同學: : 很抱歉佔用了你們的班板,我三天之內一定自動刪除!請見諒!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前幾天與一位同學交換宿舍,結果她在我們約定的前一天下午1:00-3:00左右,與她的媽媽 : 和另一位同學一起擅自搬移我放在寢室內的物品(已裝箱),放置於門外的走道上,並將自己 : 的東西搬進寢室.....搬完後才與我取得聯繫,我當時正在家教無法抽身,下課後立即從北投 : 趕回學校(時間已屆晚間10點多)等我回來時,我發現我放在紙箱內的手錶等貴重物品遺失, : 我當時很生氣並寫信告知她們此事,請她們負責!她回應說我並無法證明我的物品是在搬出 : 寢室這段期間內遺失,並且說她們三人對我遺失的物品(手錶.翻譯機和nike鞋)沒有印象... : 要我列出清單找宿舍教官解決! : 她們三人三張嘴,我深感吃虧又無其它協助管道, : 想請問各位同學,我有無辦法請她們負賠償之責? : 麻煩好心的同學指點,拜託各位! 要請求損害賠償不是不可能(無因管理的債務不履行?) 但是問題出在證據啊~~ 在你這個情形要證明因果關係是比較困難的 也就是證明「因為他們把箱子搬出寢室以致你原本在箱子裡的東西遺失」 (或者你可以證明 箱子被搬出來的時候東西還在箱子裡) 這實在不太容易 你那間寢室裡面都沒有其他室友當時在場嗎? 或者 他們是如何盡到寢室裡的 有人幫忙開門嗎?他有沒有看到箱子裡頭的東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70.19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