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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ghan (年輪)》之銘言: : 看看顏老師這篇文章吧 : 寫得頗中肯喔! : 我想 : 法律人要看到法律的極限 : 但還是得繼續仰望某種理性溝通的可能性吧.... : (不管何時會達到 還是永遠達不到.....) 這是我第一次看顏師的文章這麼有感覺的呢:P 所謂的理念 是法律人的驕傲 也是法律人的悲哀 當然 身為法律人 應當還是要以此為期許 只是 正如黃茂榮師所說 要能夠適當的掌握timing 這對於法律人而言同樣重要 否則 若太過躁進 有可能如北宋王安石變法的結果 又或者 只會變成一個冷血的法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