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han (年輪)》之銘言:
: 看看顏老師這篇文章吧
: 寫得頗中肯喔!
: 我想
: 法律人要看到法律的極限
: 但還是得繼續仰望某種理性溝通的可能性吧....
: (不管何時會達到 還是永遠達不到.....)
這是我第一次看顏師的文章這麼有感覺的呢:P
所謂的理念 是法律人的驕傲 也是法律人的悲哀
當然 身為法律人 應當還是要以此為期許
只是 正如黃茂榮師所說
要能夠適當的掌握timing
這對於法律人而言同樣重要
否則 若太過躁進
有可能如北宋王安石變法的結果
又或者 只會變成一個冷血的法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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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