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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點,室友告知我警察打電話來表示抓到嫌疑犯,要我到警局指認,大 約11點,我和被搶時也在旁邊的友人及另一位朋友一起前往警察局,先是看到一 個穿黃雨衣的胖子,接著在一個小房間看到體型瘦高的嫌疑犯,那個小房間還不 錯專業喔,就是犯人看不到你的那種玻璃,我一開始不能太確定,但回想他的體 型,和頭髮脖子的部分,感到非常非常的相像,之後隨即在嫌犯前的桌子上看到 我的哈電族翻譯機,我內心整個火就上來了!!就是他!除此之外還有機車鑰匙 一支,電話卡跟悠遊卡。 因為我的指認跟贓物的確定,我被帶上樓做筆錄,做完筆錄之後領完僅存的 四項物品(上面那四項),我就回去了。 根據警察的表示,兩名搶匪在23號竊車後搶走我的包包,並先後在永康 街,臥龍街,信義區連續犯下相同手法的搶案,(我想太太同學在汀州路上被搶 應該也是他們所為!)最後因刷卡買手機被警察所逮捕。 嫌犯特徵:兩人一瘦一胖,胖者負責騎乘機車,約40歲,頭髮灰白夾雜,住 在木柵。瘦者負責行搶,約30歲,身材瘦高,住在永和,且是吸毒犯有些許神智 不清。 之後我應該要上法庭指認他們以定罪。 以上是在警局的過程,當我詢問警察是否有可能得知我的包包的下落時,警 察表示一般來說他們會一邊逃離現場一邊將貴重物品留下,其餘丟掉。因他們在 逃離時行經永福橋(水源校區那邊,是嗎?),很有可能將我的包包丟下橋,且 稍後幫我詢問搶匪之後,表示搶匪也是這樣的說詞(我存疑)。知道包包再也找 不回來的時候也不會太難過,總之塵埃落定就好,但之後想想,覺得事情有點怪 異,因為: 1.警察表示這兩名搶匪是吸毒犯因缺錢而偷車搶劫,因吸毒之故經常神智不清, 但我認領回來的機車鑰匙,是一大串鑰匙中的一把,他們居然只拿起其中一把 而其他丟掉!?也許在犯案上來說經驗老到,可能是他們企圖想偷走我的機車 因為我的行照也在他們手中。 2.我的翻譯機中有輸入個人資料,神智不清的吸毒搶匪卻聰明的把我的資料刪掉! 以上讓我覺得這兩個搶匪太給笑!!! 另外,我的粉紫色T191也瞬間被變賣!!!我內心有幹聲響起,收購該手機的 二手手機店老闆真是該下地獄,我的T191上面擦有亮片指甲油,還貼上小豬貼紙, 分明就是小女生用的手機,而不是兩個毒蟲!該下地獄的手機店老闆居然還敢收購 !分明就是贓物!!現在我不知道該如何拿回我的手機,明明知道手機在哪卻拿不 回來的感覺實在太差勁。 還有,贓物中竟有其他被害人的大頭貼(女性),這兩個變態搶匪不知道想幹 嘛!? 以上....我想這次算我運氣好吧,才四天就抓到搶匪,有很多搶案到最後都無 疾而終的,當然要很感謝警察先生們的努力囉! 睡覺去! ※ 編輯: kiranewstar 來自: 140.112.221.111 (10/27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