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務部和司法院達成共識,此兩條暫定為日出條款,
第一六一條在建立檢察官起訴審查機制,
法官認為起訴不可能構成犯罪時,可限期通知檢察官補正,
超過期限未補正者,即可駁回起訴.
第一六三條再建立當事人進行主義,
規定法官原則上聽訟,部調查證據,
但在維護公平正義或對被告利益有重大相關事項者,
法官才依職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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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在心裡 這就夠了
-碇源堂 新世紀福音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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