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學年度大一共同科目歷史領域選課注意事項
1. 共同科目歷史領域自九十一學年度起,課名統一為「歷史一」、
「歷史二」,均為半年課程,各兩學分,共四學分。
2. 歷史領域四學分,不能以「歷史一」或「歷史二」修習兩次計算
。「歷史二」以修習原來「歷史一」之教師與時段為原則。
3. 選班時必須修習自身所屬學院之班級,不得任意跨院選修。大二
以上重修或補修課程者,不在此限。
4. 加簽手續,請先上網搜尋教師上課時間及地點,直接前往教室辦
理加簽。
5. 九十學年度以前(含九十學年度)入學學生須重修及補修者:
若僅缺歷史領域學分(上)或歷史領域學分(下),可任擇一門「歷史一」
或「歷史二」(二學分),以修滿歷史領域四學分。若尚未修習歷史領域
,或已修習而均未及格者,均適用九十一學年度以後(含九十一學年度)
入學學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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