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透露一個小八卦
: 警察對她很頭痛喔
: 因為她告過遠傳 昨天又去告別人網路毀謗
: 我是不知道她到底受了多大ㄉ委屈
: 只是覺ㄉ 她ㄉ行為讓外界對法律系ㄉ學生印象不是很好
: 因為有一個警察就揶揄ㄉ說
: "你們真是懂ㄉ為自己爭取權益ㄚ"
: 我不禁想起陳聰富ㄉ話
: "很多人都覺ㄉ學法律ㄉ人只會破壞不會建設"
: 真ㄉ是這樣嗎???我想了很久
: 仍然不知什麼才是對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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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學法律的人, 是應該是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利,
同時也該尊重別人的權利.
問題是在於, 有些人會迷失
我也記得陳聰富說過,
'社會本來就是常態, 需要用到法律的時候
就已經是一個失序的狀態了'
大概意思好像是如此
其實, 作一個法律人,
應該追求的, 是一個不需法律的社會常態
而只有在事情失序而無法以社會方式來解決時
來會訴諸法律途徑
也就是說, 只有私人間無法處理, 法律才會選擇介入
這也是民法的核心概念
糟糕的是, 有些法律人, 會有一種錯誤的觀念
認為說, 既然我掌握有法律這套工具
我就該利用它來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權利
完全忽略了, 其實法律更大的意義在於, 協和分配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和權利
想想, 為什麼民法中會有權利濫用禁止的原則
並不是所有以法律爭取而來的權利, 就是符合社會正義
有人笑說, 法律是保護有錢有優勢的人的東西
然而, 身為一個法律人,學了那麼多, 不該更加警惕嗎?
如果事情能以一般方式解決, 就該讓它這樣解決
法律是拿來保護人, 和維持正義的, 不是拿來擾亂社會常態, 來欺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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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出發 喜歡離開
喜歡一生中都能有新的夢想
千山萬水 隨意行去
不管星辰指引的是什麼方向
我喜歡停留 喜歡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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