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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九十二學年度起入學者 一年級:憲法(4)、民法總則(4)、刑法總則(一)(3)、民法債編總論(一)(4) 二年級:民法債編總論(二)(2)、民法債編各論(4)、民法物權(4)、 民法身份法(4)、刑法總則(二)(3)、刑法分則(4)。 八十六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原修習之行政法(6),改為修習行政法(4), 加上「行政法進階學群」:行政法實例演習(2)、行政法進階(2)、行政 法專題討論(2)三必選一,計2學分。九十三學年度起,「行政法實例演習」 課名改為「行政法實例演習專題討論」;九十二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如於 九十三學年度之後選修「行政法實例演習專題討論」,亦符合行政法進階學 群,三必選一,2學分之要求。 三年級:民事訴訟法(6)、刑事訴訟法(4)、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3)、 票據法(2)、保險法(2)、海商法(2)。 四年級:自91學年度起增加必修群組,民商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2)、刑 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2)、公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2)三必選一,計2學分。 B)九十二學年度以前入學者 一年級:憲法(4)、民法總則(4) 二年級:民法債編總論(6)、民法債編各論(4)、民法物權(4)、民法親屬(2) 民法繼承(2)、、刑法總則(6)刑法分則(4)。 八十六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原修習之行政法(6),改為修習行政法(4) 加上「行政法進階學群」:行政法實例演習(2)、行政法進階(2)、行 政法專題討論(2)三必選一,計2學分。九十三學年度起,「行政法實例 演習」課名改為「行政法實例演習專題討論」;九十二學年度以前入學學 生,如於九十三學年度之後選修「行政法實例演習專題討論」,亦符合行 政法進階學群,三必選一,2學分之要求。 三年級:民事訴訟法(6)、刑事訴訟法(4)、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3)、 票據法(2)、保險法(2)、海商法(2)。 四年級:自91學年度起增加必修群組,民商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2)、 刑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2)公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2) 三必選一,計2學分。 -- 想要執著 反而磋跎 越是等候 反而越是錯過 看的清楚 反而朦朧 越是了解 反而越是惶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93.210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1.64 ※ 編輯: trooper 來自: 140.112.211.64 (06/21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