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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90A011XX 看板] 作者: LawOffice (法律系辦公室) 看板: B90A011XX 標題: [公告] 加退選注意事項-選課資訊 時間: Fri Feb 20 10:02:40 2004 1. 學生必須簽章及填寫聯絡電話(含住宅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 2. 加選課程必須有教師簽名、流水號、課號、班次、學分,及課程名稱。但加選「 服務課」者,無需教師簽名,由系辦蓋章即可。 3. 退選之課程請劃「 × 」 。 4. 加選「國文」須經中文系主任葉國良簽章。 5. 加選「微積分」須經數學系主任謝南瑞簽章。 6. 加選「體育」須註明體育期別(如體育四-羽球初級)及班次,並經體育室蓋「體育加 」章。 ※這學期不能選體育一,每學期最多修習兩個不同期別的體育。 7. 加選夜間部(班次E開頭)課程,須至教務處或教務分處第二股索取「夜修申請書」辦理 。上學期填寫「特殊情況夜修申請書」經核准夜修之全年課程,下學期可改填「夜修申請 書(一般情況專用)」即可。檢附夜修申請書供參考。 8. 加退選後之學分總數務必正確。欲超修者,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超修至28 學分,達85以上者得超修至30學分(須附前一學期成績單)。欲減修者,須提出聲請書 敘明理由,經系主任核可,至多減修6學分。 9. 其他學分相關事宜,可至法律系網頁http://www.ntu.law.edu.tw 查詢「法律系選課注 意事項」。其他相關資訊亦隨時在該網頁更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