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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Office (法律系辦公室) 看板: B90A011XX
標題: [公告] 加退選注意事項-選課資訊
時間: Fri Feb 20 10:02:40 2004
1. 學生必須簽章及填寫聯絡電話(含住宅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
2. 加選課程必須有教師簽名、流水號、課號、班次、學分,及課程名稱。但加選「
服務課」者,無需教師簽名,由系辦蓋章即可。
3. 退選之課程請劃「 × 」 。
4. 加選「國文」須經中文系主任葉國良簽章。
5. 加選「微積分」須經數學系主任謝南瑞簽章。
6. 加選「體育」須註明體育期別(如體育四-羽球初級)及班次,並經體育室蓋「體育加選
」章。
※這學期不能選體育一,每學期最多修習兩個不同期別的體育。
7. 加選夜間部(班次E開頭)課程,須至教務處或教務分處第二股索取「夜修申請書」辦理
。上學期填寫「特殊情況夜修申請書」經核准夜修之全年課程,下學期可改填「夜修申請
書(一般情況專用)」即可。檢附夜修申請書供參考。
8. 加退選後之學分總數務必正確。欲超修者,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超修至28
學分,達85以上者得超修至30學分(須附前一學期成績單)。欲減修者,須提出聲請書
敘明理由,經系主任核可,至多減修6學分。
9. 其他學分相關事宜,可至法律系網頁http://www.ntu.law.edu.tw 查詢「法律系選課注
意事項」。其他相關資訊亦隨時在該網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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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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