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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Office (法律系辦公室) 看板: B92A011XX
標題: [公告] 法律系選課補正事宜
時間: Tue Mar 9 11:16:42 2004
法律系公告
一、依據本系選課注意事項規定:
1、本系學生如欲修習擋修或跳修限制科目,須於選課單附上任課教師同意書。
跳修限制,規定如下:
限二年級以上學生:
刑法分則、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
行政法高階課程(行政法專題、行政法進階、行政法實例演習)、
法律史
限三年級以上學生: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法理學、國際私法甲、
民事審判實務、刑事審判實務
2、全年的課程,「上」、「下」均需選修同一班次,除與必修課堂衝堂,
不能如期畢業者外,不得任意換班;有前述情形者,並須提書面報告,
經兩位任課教師簽名同意,並請系主任核可,始得換班。
3、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少於十六學分
(應屆畢業生不得少於九學分)。欲超修者,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
八十分以上,得超修至二十八學分;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得超修至
三十學分。申請超修者,須於加退選時,將前一學期成績單隨同加退選單
交回系辦公室。欲申請減修者,須附上減修申請書。
二、欠缺擋修同意書,須於3月12日(星期五)前,經任課教師簽名後,
逕交至教務分處林小姐(法學組、司法組)或葉小姐(財法組)。
欠缺跳修同意書或換班同意書者,須經任課教師簽名,至法律系辦
經系主任同意簽章後,於3月12日(星期五)前交至教務分處。
三、欠缺減修單者,先至教務分處領回選課單,連同減修申請書送至法律系
辦公室經系主任同意簽章後,於3月12日(星期五)前再送至教務分處。
大一學生請至校總區教務處領回選課單。
四、未於上述期限前補正者,不得修習擋修、跳修科目,亦不得換班、超修或
減修,相關選課記載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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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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