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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92A011XX 看板] 作者: LawOffice (法律系辦公室) 看板: B92A011XX 標題: [公告] 法律系選課補正事宜 時間: Tue Mar 9 11:16:42 2004 法律系公告 一、依據本系選課注意事項規定: 1、本系學生如欲修習擋修或跳修限制科目,須於選課單附上任課教師同意書。 跳修限制,規定如下: 限二年級以上學生: 刑法分則、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 行政法高階課程(行政法專題、行政法進階、行政法實例演習)、 法律史 限三年級以上學生: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法理學、國際私法甲、 民事審判實務、刑事審判實務 2、全年的課程,「上」、「下」均需選修同一班次,除與必修課堂衝堂, 不能如期畢業者外,不得任意換班;有前述情形者,並須提書面報告, 經兩位任課教師簽名同意,並請系主任核可,始得換班。 3、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少於十六學分 (應屆畢業生不得少於九學分)。欲超修者,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需達 八十分以上,得超修至二十八學分;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得超修至 三十學分。申請超修者,須於加退選時,將前一學期成績單隨同加退選單 交回系辦公室。欲申請減修者,須附上減修申請書。 二、欠缺擋修同意書,須於3月12日(星期五)前,經任課教師簽名後, 逕交至教務分處林小姐(法學組、司法組)或葉小姐(財法組)。 欠缺跳修同意書或換班同意書者,須經任課教師簽名,至法律系辦 經系主任同意簽章後,於3月12日(星期五)前交至教務分處。 三、欠缺減修單者,先至教務分處領回選課單,連同減修申請書送至法律系 辦公室經系主任同意簽章後,於3月12日(星期五)前再送至教務分處。 大一學生請至校總區教務處領回選課單。 四、未於上述期限前補正者,不得修習擋修、跳修科目,亦不得換班、超修或 減修,相關選課記載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