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公告
關於系主任時間補充說明
依台大系主任時間實施辦法第二條,系主任時問以全體同學參加為原則。院長亦希望所
有同學參加此次演講。
之所以定於星期三下午,即是考慮當天下午本院沒有排課,多數同學較有時間參加。
並非沒有顧慮同學可能有其他課程,相對來說,有課同學屬於相對少數,在此也向有
課同學致歉,讓你們錯失此次機會。
關於「除病假外,一律不得請假」用語,乃是指除病假外之事假不得請假,讓你們有所
疑議,是系辦的疏漏。此一部分,請大家見諒。同學上課、考試,本是屬當然之任務。
本次活動旨在增進同學之智識,而上課本來就是同學們最重要的學習活動。當然不希望
同學們厚此而薄彼。敬請有課的同學依照原來課程安排時間進行即可,但是為了方便我
們統計參加人數,請因上課、考試的同學向班代敘明理由彙整後送至系辦即可。
法律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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