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90A013X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B90A011XX 看板] 作者: LawOffice (法律系辦公室) 看板: B90A011XX 標題: [公告] 法律學院辯論賽示範賽事宜 時間: Mon Mar 29 16:30:45 2004 台大法律學院法律辯論示範賽題目及相關程序 謹邀請法律學院的學生組成二個團隊,分別代表兩方,進行辯論。 屆時我會指定研究生協助各隊的準備工作。 如果有超過兩隊有興趣參與,也非常歡迎。 請儘速於組隊(每隊三至六人,年級不限)後, 在下週二(4月6日)前向系辦公室報名。 報名後,我會與各隊代表討論細節及對案情稍加討論; 討論時間為4月7日早上8點鐘;可全員出席或僅派代表出席。 希望此一辯論可以成為本年法律週的重要活動項目。 院長 羅昌發 93.03.29 ◎下列案例事實為假想之情形,與任何實際案件無關: 1. 政府有意將澎湖規劃為大型娛樂島嶼,包括最高級的國際旅館、海洋遊樂設施、 賭場、其他娛樂設施等等。為使此等設施符合國際最高水準,政府擬引進國外廠 商及其技術參與整個規劃及籌建過程以及將來的經營。政府構想為以BOT的方式, 將整體設施委由一個團隊規劃、興建與經營,以避免小廠商各自為政,導致品質 及水準參差不齊。不過,為使國內廠商也有參與機會,故在招標規範上,要求參 與競爭的廠商必須以聯合的方式承做此一大型計畫;且必須有國內廠商參與。 2. 為承做此一計畫,有三家國內外廠商決定合作成立「澎湖國際娛樂集團」團隊, 並以該團隊名義參與BOT案的投標。該集團的成員包括我國的「出色金融控股公司」 、「堅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大公司,以及世界知名的「美國超強國際旅遊 及遊樂設施公司」;並由「堅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為代表公司。由於國內的二家 公司均有相當的知名度與信譽,且該等國內公司在國內相關領域的聲譽,以及美國 公司在國際旅館、海洋遊樂設施、賭場等娛樂設施的豐富經驗與出色表現,使該團 隊在政府成立的評選委員會中,獲得優勝。 3. 「澎湖國際娛樂集團」三個成員公司在參與競爭之初,即訂有合作意向書;載明各方 在此案的合作意願,以及將來得標之後,各公司應共同出資在台成立「澎湖國際娛樂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由三家公司作為股東;國內公司各出資百分之三十五;美國公 司出資百分之三十。三方並約定,將來獲得評選優勝之後,必須由三家公司分別與新 成立的「澎湖國際娛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議約,以決定各項設施的營造部分是否由 「堅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有關融資部分是否由「出色金融控股公司」承包, 有關於娛樂事業的經營部分是否由「澎湖國際娛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美國 超強國際旅遊及遊樂設施公司」經營。三方在該合作意向書中,並載明如因該合作意 願書有任何爭議,三方同意在台灣,依照仲裁法進行仲裁。 4. 「澎湖國際娛樂集團」在得標之後,內部即開始針對「澎湖國際娛樂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的成立及將來的分工進行討論。由於「美國超強國際旅遊及遊樂設施公司」對於 出資成立公司乙事仍有爭議,故「澎湖國際娛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先由國內兩家公 司出資成立。該「澎湖國際娛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並繼續與三家公司議約相關承包 事宜。在議約過程中,「美國超強國際旅遊及遊樂設施公司」認為該集團之所以得標 ,主要係由於其在國際上非常高的知名度及以往表現使然,所以該公司必須承包全部 遊樂設施的經營,且將來「澎湖國際娛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收入的百分 之三十,必須先支付給「美國超強國際旅遊及遊樂設施公司」作為經營管理費用, 剩餘部分,再依照公司的股份分配利潤。三方為此僵持不下。 5. 由於國內兩家公司認為「美國超強國際旅遊及遊樂設施公司」的條件十分不合理, 故認為「澎湖國際娛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就娛樂事業經營部分洽談其他訂約的 可能性。在比價的結果,「日本亦強國際旅遊及遊樂設施株式會社」在相同服務內 容的情形下,只要求總收入百分之二十作為經營管理費用。最後,「澎湖國際娛樂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決定與「日本亦強國際旅遊及遊樂設施株式會社」訂約。按該 「日本亦強國際旅遊及遊樂設施株式會社」本來係與我國的另外兩家公司組成另一 團隊參與政府本件BOT投標,不過沒有得標。 6. 「美國超強國際旅遊及遊樂設施公司」認為「出色金融控股公司」、「堅固營造股 份有限公司」及「澎湖國際娛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當初各公司的認知及約定 ,故擬將其爭議提付仲裁解決。 7. 「美國超強國際旅遊及遊樂設施公司」提起仲裁的相對人包括「出色金融控股公 司」、「堅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澎湖國際娛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 司。(依其主張,「澎湖國際娛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雖然不是原意向書的當事 人,但嗣後繼受原來的合約。其理由,有待其律師加以主張。) 8. 其請求的法律上基礎包括: (1) 不當得利(主要理由在於:如果沒有其貢獻,「澎湖國際娛樂集團」不會得標。 將來「澎湖國際娛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BOT三十年的專屬經營期間可能賺到 的利潤,及「出色金融控股公司」與「堅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可能獲得的 融資及營造的承包利益及該二公司可能分得的股利,均屬不當得利範圍。 其詳細理由,有待其律師加以主張。) (2) 違反意向書的約定,故應賠償因此所受損害。包括信賴利益、履行利益。 (3) 屬於締約上過失,故亦應此負賠償責任。 (4) 其他(有待其律師研究後加以主張)。 9. 仲裁聲請人委託國內一家著名的法律事務所;相對人三家公司則共同委託另一 律師事務所(反方)。 10. 仲裁人通知,在第一次開庭時,雙方先就程序問題及請求的項目與法律上基礎 ,提出書面理由及進行辯論(金額部分不在此階段辯論範圍)。 11. 聲請人的律師必須在四月二十三日之前提出仲裁聲請狀;相對人的律師必須在 五月七日之前提出答辯狀。 言詞審理初步定於五月上旬或中旬(配合法律週活動)。 書面文件應在二十頁至三十頁之間;以A4直書方式列印;字體為14。 12. 言詞審理時,聲請人一開始有四十分鐘說明其請求、事實及理由; 接續由相對人以四十分鐘說明其答辯理由。其間仲裁人可以隨時提出問題; 提出問題時間,不計入四十分鐘的時間。其後由仲裁人對雙方提出問題與質疑 ;雙方應隨時說明或解釋。最後由聲請人以二十分鐘做結論;再由相對人以 二十分鐘做結論。結尾再由仲裁人視需要加以評論。 仲裁人(裁判)將以書面及口頭表現為基礎予以評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 ※ 編輯: LawOffice 來自: 140.112.150.95 (03/29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