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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學院辯論賽示範賽補充事項 依據4月7日領隊會議決議,進行程序及規則如下: 1、聲請人的律師(以下簡稱正方)必須在四月二十八日之前提出仲裁聲請狀; 相對人的律師(以下簡稱反方)必須在五月十二日之前提出答辯狀。 言詞審理初步定於五月上旬(配合法律週活動)。 書面文件應在二十頁至三十頁之間;以A4直書方式列印;字體為14。 2、言詞審理: (1)正方一開始有四十分鐘說明其請求、事實及理由; 接續由反方以四十分鐘說明其答辯理由。其間仲裁人可以隨時提出問題; 提出問題時間,不計入四十分鐘的時間。 (2)雙方說明後進行相互詰問,先由反方向正方提問,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 問題數不限,正方於反方提問後回答,亦不得超過十分鐘; 正方回答後,再由正方向反方提問,時間亦不得超過十分鐘,問題數亦不限, 反方於正方提問後回答,亦不得超過十分鐘。 (3)相互詰問後,由仲裁人對雙方提出問題與質疑;雙方應隨時說明或解釋。 最後由聲請人以二十分鐘做結論;再由相對人以二十分鐘做結論。 結尾再由仲裁人視需要加以評論。 仲裁人(裁判)將以書面及口頭表現為基礎予以評審。 3、示範賽言詞審理進行時間: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6:00~18:00, 地點為社會科學院及法律學院第一會議室。 屆時歡迎各位各位同學前往觀摩。 備註:不另派研究生指導。 案例事實第8點之法律主張僅為參考,參賽隊伍並不受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