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公告
本學期加退選時間為9/27至10/5,
加退選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1.學生務必簽章及填寫連絡電話(含住宅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以及學分總數。
2.加選課程一定要有教師簽名,流水號、課號及班次,教師未簽章者,視為未加選。
3.未加選或退選之課程請劃╳。
4.「國文」原則上不受理加選,但由於特殊原因經中文系主任葉國良簽章同意者,
始得加選。
5. 加選「微積分」須經數學系主任蔡宜洵簽章。
6. 加選「進階英語(一)」須經視聽教育館加蓋
「xxx老師/93進階英語(一)選課專用章」。(共有七位不同的老師開課)
7. 加選「體育」須註明體育期別(如體育四-羽球初級)及班次,
並經體育室蓋「體育加選」章
※這學期不能選體育二, 每學期最多修習二個不同期別的體育。
8.加選夜間(班次E開頭)課程,須至社科院教務分處第二股索取「夜修申請書」辦理。
9.加退選後之學分總數務必正確,超修者須隨同選課單附上一學期成績單。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學生簽章」欄之學號旁有印出「延」字者),
至少須修一個科目(該科目學分不限)。
10. 本系學生欲超修者,需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得超修至28學分;
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5以上者,得超修至30學分。
11. 其他事項參閱法律系網頁「選課注意事項」。
加退選截止日仍未依規定辦理選課或所選學分數不足,
不合學則之規定者,將以休學論處。
法律系辦公室
9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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