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公告
聯 絡 人:李明修
聯絡電話:(02)3366507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
主旨:公告9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借用學位服方式。
公告事項:
一、借用地點及連絡人:
(一)文、理、工、生農、管理、電資、生科、社科學院(社會系、國發所、
新聞所)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行政大樓後方進
修推廣部大樓旁,即理髮廳斜對面);33665079李明修先生。
(二)法律、社科學院(政治系、經濟系)畢業生請至法律、社科學院事務組
辦理;23519641*636鍾和玲小姐。
(三)醫、公衛學院畢業生請至醫、公衛學院事務組辦理;23123456*8092 張
坤池先生。
(四)進修推廣部畢業生請至進修推廣部辦理;33662979褚顯魁先生。
二、借用期間及借用手續:於上班時間內,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借用。
(一)個別借用:請於 5月23日至6月4日(醫、公衛學院借至6月3日)至借用
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學士服 100元,碩士服 150元,博士服
200元),再持繳款收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審核後填寫借據
及領取學位服。
(二)以班為單位統一借用:請班代或代借人於 4月27-29日至借用地點領取
「借用學位服名冊及借據」填寫後於5月6日前交回,俟 5月18-20日繳
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再持繳款收據領取學位服。
三、歸還期間:於上班時間至原借用地點歸還。
學士服於 6月30日前歸還,碩博士服於 7月29日前歸還。歸還後即退還原
借據,並加蓋「已還」戳章,該借據須妥為保存,以憑辦理離校手續及領
取畢業證書。
四、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 1日罰繳滯還金新台幣50元(未滿 1日以 1
日計,不含例假日);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五、注意事項:
(一)學位服數量有限,延畢生須至6月3日學位服有剩時才可辦理借用。
(二)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 750元、
碩士服1300元、博士服2200元)。
(三)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唯尺寸仍有不合
或破損情況,請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四)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
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
1、學士服每套 750元(帽250元、披肩150元、袍350元)。
2、碩士服每套1300元(帽250元、披肩500元、袍550元)。
3、博士服每套2200元(帽250元、披肩550元、袍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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