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dsomemax (手一些)》之銘言:
: 黃色地方怪怪的...|||
: 紅色跟綠色則是我的問題..
: ※ 引述《guanabana (請捐P幣給我...)》之銘言:
: : 國立臺灣大學九三學年度政治系系學會會長改選 選舉公告
: : 壹、選舉名稱:
: : 台大政治系系學會改選會長一名
: :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7月1日起至九十四年6月30日
: : 貳、投票日期:
: : 謹訂于中華民國九十一三5月7日星期五當日早上10點至下午5點40分
: : 開票時間謹訂于中華民國九十一年5月7日下午六時30分於法學院交誼廳舉行。
: : 參、投票地點:
: : 總區 新生大樓任德厚政治學教室前
: : 共同教室103前
: : 小福前廣場
: : 社科院 言論廣場
: : 肆、候選人登記:
: :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零時正起至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晚上五時正止
: : 地點:有意參選者請向現任系學會會長黃威霖登記。
: : 費用:系學會會長候選人每名繳交保證金500元,保證金於選舉結束後退還。
: : 登記:甲、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系級,永久住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和經歷。
: : 乙、個人書面政見(五百字以內)。
: : 丙、本人學生證正反影本
: : 丁、上學期成績單影本
: : 戊、本人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照片貳張。
: : 己、助選員名單(五位) 選務人員名單(四位)
: : ◎ 以上文件,皆需附書面文件(以word排版)
: : 資格:甲、候選人應為政治系大一以上學生並有繳交會費
: 這也可以解釋一下嗎?
這算是倫理條款
系學會的成員如果本身都沒有繳會費
這樣要他負責統籌會費運用
說不太過去吧??
當然也可以說我們有錢出錢 有力出力嘛
但是考慮到可能會產生的破窗效應
(會長都不交會費了 我幹嗎要交啊...)
系學會還是定了這個看來帶有財產限制色彩的條款
: : 乙、候選人上學期平均大於七十分
: : 丙、候選人不得有任何黨籍身分
: : 丁、候選人不得有記過以上處分
: : 戊、候選人不有違反當次選舉公告規定之競選活動
: :
: :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應
: : 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並發布選委會臨時聲明,以昭公信。
: : 丙、競選日期自九十三年五月三日零時起至五月六日二十四時止。
: : 非競選期間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 : 丁、競選活動之項目:
: : 候選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 : 1.舉辦政見發表會。
: : 2.印製、張貼、分發傳單海報等,宣傳品應加上候選人之簽名。
: : 3.訪問選民。
: : 4.事先經選委會許可,不違反選罷法之選舉活動。
: 我覺得綠色部分的規定太嚴格了...|||
這是為了公平起見而訂的
第四條相當有必要存在
我們還是得先往壞的方面想
(如:A候選人欲舉辦拆小福 蓋系館造勢晚會...)
比較有爭議的應該是第三條
基本上拉票拜票等活動 當然是被允許的
但我們還是不希望有過份施加人情壓力的狀況發生
這個條文在用字上有斟酌的空間
但目前選委會會從寬考量它的
: : 戊、候選人號次抽籤登記時間地點:
: :
: : 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晚上七時正,於法學院交誼廳舉行。
: : 候選人不得委託代理抽籤,候選人逾時由選委會代抽。
: : 己、選務員之職權:協助選委會辦理選務,並由選委會分派選務工作。
: : ----------------------------------------------------------------------
: :
: : 候選人登記 辦法:請與國關三黃威霖0958149730聯絡
謝謝手一些的糾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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